ATA单证册—货物护照/货物免税通关证
一、简介
ATA单证册是世界海关组织为暂准进出口货物而专门创设的国际通用的海关文件。暂准进出口货物凭ATA单证册在各国海关享受免税进出口和免予填写国内报关文件等通关便利,因此,ATA单证册又被国际经贸界称为货物护照和货物免税通关证。目前全球已有65个国家或关境实施了ATA单证册制度,已有75个国家或关境接受ATA单证册。
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授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册的出证和担保商会,负责我国ATA单证册的签发和担保工作。厦门市贸促会是闽南地区唯一的ATA单证册签证机构,负责暂准出口货物的ATA单证册的签发工作。
二、ATA单证册的通关优势
1、免填报关单
ATA单证册替代了货物出入境时的报关单,进出各国口岸时使用同一份文件,无需填写各国国内报关文件。
2、免进出口税费
持证人使用ATA单证册后,免缴纳货物进出口关税和其他手续费,不需要向进出境海关提供担保。
3、免进出口许可证
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入境德国、法国、奥地利、丹麦、芬兰、匈牙利、印度、以色列、韩国、挪威、新西兰、葡萄牙、泰国、斯洛伐克、直布罗陀等国家/关境免进口许可证。出境中国,免出口许可证。
4、免报关资格,报关灵活
根据海关规定,持证人可自行办理报关手续,不需要有报关资格。持证人本人或持证人的职员,以及有持证人授权委托书的国内外报关代理、外国贸易伙伴或其它人员均可持ATA单证册在国内外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5、出入境地点没有限制
持证人可在我国任一海关口岸报关,不受地点限制,复进口报关手续不必在原出口地海关办理
6、节约通关费用,通关快捷
ATA单证册由持证人在本国申请,从而使持证人在出国前就预先安排好去一个或多个国家的海关手续,无需在外国海关办理其它手续或交纳其它费用,作为国际统一的海关文件,ATA单证册得到各国海关普遍认可,可以确保快捷通关
7、适用对象广泛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公司(不要求进出口经营权)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请ATA单证册。
三、ATA单证册的适用范围
l 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国际会议及类似活动中陈列或使用的物品;
l 各类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设备;
l 商业样品、集装箱、包装物料等与商业活动有关的货物;
l 科研设备、教学用品、海员福利用品及其他与科教、文化活动有关的货物;
l 参加境外体育比赛、表演和训练所需的体育用品及其它物品;赴境外观光、求职、学习、参加会议所需的个人物品;
l 参加境外的文化、宗教或专业聚会等活动所需的图片、照片、 摄影作品、艺术品、印刷品,免费播放的音像制品;旅游广告材料;
l 边境地区自然人或法人为完成农业、林业、养鱼业的工作,以及为修理、制造、加工目的所需的非商业性质的物品;
l 运输工具;
l 为慈善目的进出口的货物;
l 与制造活动相关的纸版、印版、图版、图纸、模型等类似物品;
l 动物。
四、实施ATA单证册制度的国家/地区
亚洲:
阿联酋 巴基斯坦 韩国 黎巴嫩 马来西亚 蒙古 日本 斯里兰卡 泰国 土耳其 新加坡 伊朗 以色列 印度 中国 中国澳门 中国香港
欧洲:
爱尔兰 爱沙尼亚 安道尔 奥地利 白俄罗斯 保加利亚 比利时 冰岛 波黑 波兰 丹麦 德国 俄罗斯 法国 芬兰 荷兰 黑山 捷克 克罗地亚 拉脱维亚 立陶宛 卢森堡 罗马尼亚 马耳他 马其顿 摩尔多瓦 挪威 葡萄牙 瑞典 瑞士 塞尔维亚 塞浦路斯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乌克兰 西班牙 希腊 匈牙利 意大利 英国
美洲:
加拿大 美国 墨西哥 智利
非洲:
阿尔及利亚 科特迪瓦 毛里求斯 摩洛哥 南非 塞内加尔 突尼斯 直布罗陀
大洋洲:
澳大利亚 新西兰
五、ATA单证册申办程序
(一)申请资格
ATA单证册的申请人是居住地或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所有人或可自由处分货物的人。
(二)申办流程
l 申请手续完备后,厦门市贸促会将向申请人发出付款通知书,申请人将有关费用汇款至指定帐户并将回单传真贸促会,贸促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单证册。
l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货物总清单、申请表正本及其他相关材料领取单证册。申请人为自然人 的,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供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l ATA单证册使用完毕后,将单证册退还贸促会进行核销,正常核销后,贸促会将担保金退还申请人。
六、ATA单证册收费标准
(一)ATA单证册收费标准= 基本手续费+保险费+附加费+担保费
1、基本手续费(2013年8月1日起免收此项收费)
ATA单证册的基本手续费包括货物去一个国家所需要的整套通关文件的基本费用,以人民币计算。
货物金额 手续费
50,000元以下(包括5万元) 500元
50,000 - 100,000元(包括10万元) 700元
100,000 - 500,000元 (包括50万元) 1,100元
500,000 - 1,000,000元 (包括100万元) 1,400元
1,000,000元以上 1,900元
2、附加费
货物所去的国家在一个以上时,每增加一个国家,需增交基本手续费20%的附加费。
3、保险费
货物在暂准进口国或过境国未按要求复出口时,国外海关将对单证册提起索赔,如该索赔确证合理,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作为担保商会必须向外国海关赔付。为了确保持证人在申请ATA单证册时提交的担保在索赔发生后能顺利执行,同时防范如进口国税率变动等因素所带来的风险,保证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为单证册支付的赔款能够得到及时充分的偿付,持证人应交纳单证册保险费。该保险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承保。
保险费与保险金额以人民币计,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保险费
=货物总值×20%×0.3%。
4、担保金
担保金额 = 货物总值(以人民币计) X 担保费率(各国费率标准不同)
5、其它费用
签证机构和代办机构应申请人要求提供其它服务的费用,如邮寄费、加急费等。
七、注意事项
1、ATA单证册在某些国家不能代替许可证和配额。如果进口国/地区有这方面的要求,请事先做好准备。
2、在某些国家/地区, 指定海关接受ATA单证册,持证人应预先确认拟通关的海关是否有权办理ATA单证册业务。
3、每份单证册都是为了某一类特定的货物签发的。实施ATA单证册制度各成员国/地区接受的ATA单证册项下货物范围不同,一份单证册只能进入接受该单证册项下货物的国家/地区。
4、如果ATA单证册被窃或丢失,持证人应立即同中国国际商会联系,办理单证册补签手续。
5、如果你在国外使用单证册时遇到问题,请参照实施ATA单证册制度各成员国/地区担保商会的名称和地址,与有关机构联系,以取得他们的帮助。
6、如外国进口地或进境地海关以货物的复出口或复出境期限加以限制,此时货物必须在该期限前复出口或复出境,否则将会引起外国海关的索赔。
7、临时进口货物在国内一般只能停留6个月,超过6个月,需得到海关许可。
8、根据中国海关最新规定,单证册项下货物应确保在6个月之内复进口,同时应确保在临时进口国规定的复出口期限前(白色进口联存根中标明)原状复运出境,否则单证册将会引起索赔。
八、联络方式
地址:厦门市 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楼。 咨询电话:2229026 传真:6027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