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示
在您使用ATA单证册时,请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请详细阅读单证册封皮上列明的“ATA单证册使用指南”。
2. 单证册首页(绿色)的右下角“持证人签字”栏中务必请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字,同时务必加盖单位公章。
3. 如您的报关人(或公司)发生变更,请您为变更后的报关人(或公司)准备授权委托书。进出我国口岸时可用中文书写授权委托书;进出国外口岸时需用英文书写,英文授权书范本可从ATA网站上下载。(www.atachina.org)
4. 如您的货物在国内需要转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第14条的规定,可凭ATA单证册中的过境单据(蓝色)
办理进出境手续。
5. 货物从中国出境时,请核对出境地海关在ATA单证册首页(绿色)的左下角“海关验证”栏中是否已经签字盖章. 如果没有签字盖章,该单证册无效。
6. 单证册内的出口联和复进口联、进口联和复出口联是成对使用的,因此持证人在进出各个口岸海关时,要主动出示单证册,办理签注手续。如果没有办理海关签注手续,将会因引起索赔而无法核销。
7. 每次办理签注手续后,请及时核对海关在留存联上的签注与您的实际申报是否一致。如有含糊,或不正确的地方,应立即向海关提出更正,以免事后引起争议和索赔。
8.根据中国海关最新规定,单证册项下货物应确保在6个月之内复进口,同时应确保在临时进口国规定的复出口期限前(白色进口联存根中标明)原状复运出境,否则单证册将会引起索赔。
9. 如果单证册项下的货物在国外留购、赠送、放弃、被盗等时,应及时向当地海关申报,办理相关的手续,并让海关在复出口留存联上签注对该货物的处理意见。然后将有关手续的凭证和单证册一同寄回出证机构核销。
10. 随身携带的货物可以在离开或到达口岸时,随时办理海关的签注手续。货运的货物请在当地海关的正常办公时间内办理相关的手续。
11.在使用过程中请妥善保管单证册,以免损毁或丢失;单证册在使用完毕后,请您尽快退还出证机构核销。
12. 由于奥地利,法国,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新加坡,西班牙,瑞士,荷兰和美国对复出口未正常签注的单证册征收调整费,因此,如果您预定前往上述国家,请特别注意出境时是否已获得海关的复出口签注。
13.货物如数完整回运后,可持ATA单证册、退担保金正式发票及单位账号到我会办理核销手续。
厦门市贸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