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单证册只能在货物的启运地办理。因此,根据ATA单证册签发地的不同,对于我国来说,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授权的签证机构签发的ATA单证册称为出口ATA单证册。由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机构签发的ATA单证册称为进口ATA单证册。
根据中国海关规定,所有进口ATA单证册均须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进行电子备案,并向口岸海关发送电子数据后,单证册持证人或其代理人方可向中国海关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进口ATA单证册项下货物为随身携带入境,现场海关会给予先行通关处理,持证人或其代理人在通关后当天或隔天,向我会提交ATA单证册正本及复印件,补办电子备案手续。
二、进口ATA单证册项下货物由货运渠道入境:
1、单证册持证人或其代理人登陆厦门贸促会官网http://www.ccpitxiamen.org –ATA单证册栏目下载“进境ATA单证册备案信息表”
2、提交填写好的进境ATA单证册备案信息表、ATA单证册正本及复印件、货物总清单、海运或空运提单至我会。
3、手续齐全,持证人缴纳进境备案费后,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海关系统电子备案。
4、海关审核电子数据与ATA单证册信息无误后将予以通关放行。
(联系电话:6019565、6019862 传真:6027977; 地址:厦门象屿路93号国际航运中心C栋4楼商事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