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拉克驻华使馆最新要求的通知
文章来源:厦门市贸促会 作者:商事认证中心 发布时间:2019-04-25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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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办证企业:

为确保货物顺利出口到伊拉克共和国,伊拉克驻华使馆商务处发出原产地证和发票认证新要求的通知,并于即日起开始实行。请各企业在申办原产地证和发票领事认证时多加注意,以保证文件顺利送办,具体要求如下:

一、如收货人为伊拉克国有石油公司,企业需提交三种辅助材料,合同复印件、符合性证书(C0CC0I)和工程检验证书,无需提交进口许可证;

二、如收货人为伊拉克国有公司(非石油),企业需提交两种辅助材料,合同复印件和符合性证书(COCCOI),无需提交进口许可证;

三、如收货人为民营企业(非国有),企业需提交两种辅助材料,符合性证书(C0CC0I)和进口许可证,如发票金额超过100万美元,则需另外提供合同复印件。

特此通知!

 

厦门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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