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规范办理领事认证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9-04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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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证企业:
  针对近期部分商业类文件未经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外办认证,直接送往伊拉克使馆办理认证的情况,外交部领事司特致函我会,请予协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及规定,用往国外的文书和单证,如需办理领事认证,应先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认证,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二、近期商业类文件直接送往伊拉克使馆办理认证的做法不仅违反了上述相关规定,也使我文书跨境使用的公信力和有效性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企业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
  三、对继续违反规定的企业,外交部领事司将酌情停办其所有商业文件的领事认证。
  请各企业进行自查,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