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个别企业自称,我处办理的商业发票证明书不需要提供报关单,对此厦门市贸促会/厦门国际商会商事认证中心发表严正声明如下:
一、我处严格遵照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2015年8月21日发布的贸促商法〔2015〕305号文件,于8月25日起执行,按照新的文件要求办理商业发票证明书业务,必须提交以下资料作为佐证材料:1、出具商业发票的公司/企业加盖公章的《商业发票保函》并与所附报关单、商业发票之间加盖骑缝章;2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或信用证。并已向企业发出公告。
二、我处已经就此事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并将严查此事。
三、对于任何恶意传播这一虚假信息的个人、组织,我们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们呼吁各办证企业要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办理业务,不要轻信任何不符信息,如有任何业务需要咨询,可拨打我处统一对外咨询热线:2270253。
厦门市贸促会、厦门国际商会
商事认证中心
二O一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