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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摩擦预警信息快报(63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曹晓晓 发布时间:2016-07-04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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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摩擦预警信息快报

美国涉华案件一周汇总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等5国(地区)耐腐蚀钢板作出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6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决定对中国、印度、意大利、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耐腐蚀钢板(Corrosion-Resistant Steel Product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已被美国商务部终裁裁定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中国、印度、意大利、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耐腐蚀钢板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产业损害。该项裁决中,6名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该双反案产业损害终裁公告将于77日公布。

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进口自中国、意大利、韩国和台湾地区不存在为规避可能作出的肯定性裁定结果而大量出口耐腐蚀钢板并造成美国国内产业损害的紧急情况。因此,对2015116日前美国进口自中国、意大利、韩国的耐腐蚀钢板不追溯征收反补贴税,对201614日前进口自中国、意大利、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耐腐蚀钢板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2015623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印度、意大利、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耐腐蚀钢板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0.30.00307210.30.00607210.41.00007210.49.0030等。20165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意大利、韩国的耐腐蚀钢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和反补贴否定性终裁。

美国初步裁定取消对华次氯酸钙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

美国联邦公报于2016627日发布对华次氯酸钙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的初裁:海兴境美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Haixing Jingmei Chemical Products Sales Co., Ltd.)及其关联生产商海兴一诺化工有限公司(Haixing Eno Chemical Co., Ltd.)在本案调查期间未提供法定的必要充足信息,致使美国商务部不能够确定海兴境美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是否构成对美出口的善意销售,从而未能为倾销幅度的计算提供合理可靠依据,决定取消本次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利益相关方可于本初裁发布后30天内就初裁结果提交书面评论或书面请求举行听证会。美国商务部将于本初裁发布后90天内公布本案终裁结果。

20158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启动对华次氯酸钙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公告,调查期为2014725日~2015630日,涉案产品编号为2828.10.0000

美国对华不锈钢板材和带材反补贴案作出紧急情况初裁

627日,美国商务部对华不锈钢板材和带材(Stainless Steel Sheet and Strip)双反案中的反补贴案作出紧急情况初裁:基于起诉方于201656日提出的该案存在紧急情况的主张、提供的相关证据信息及该反补贴案的涉案产品在案进口数据,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Ningbo Baoxin Stainless Steel Co., Ltd.)、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大明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Daming International Import Export Co Ltd.)及其他不锈钢板材和带材出口商或生产商存在短期内大量出口涉案产品(一般指自立案申请之日起最少3个月内出口量增加15%以上)以规避可能作出的肯定性裁定结果的紧急情况。该紧急情况终裁将与反补贴终裁一并发布。

20163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华不锈钢板材和带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9.13.00317219.13.00517219.13.00717219.13.0081等。

美国对华非晶硅织物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

62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华部分非晶硅织物(Amorphous Silica Fabric)反补贴调查作出肯定性初裁,裁定通华新材料(平湖)有限公司(ACIT (Pinghu) Inc.)及其关联方反补贴税率为4.36%,南京天元玻纤复合材料有限公司(Nanjing Tianyuan Fiberglass Material Co., Ltd.)反补贴税率为28.25%,中国普遍反补贴税率为4.36%。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16118日作出本案反补贴调查终裁。

2016217日,应Auburn Manufacturing, Inc.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非晶硅织物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019.59.40217019.59.40967019.59.90217019.59.9096等。据美方统计,2015年,美国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价值为1600万美元。

美国对华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

62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Truck and Bus Tires)作出反补贴调查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方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ouble Coin Holdings Ltd.)补贴幅度为17.06%,强制应诉方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Guizhou Tyre Co. Ltd.)补贴幅度为23.38%,中国其他出口商或生产商补贴幅度为20.22%。美国商务部将于20161110日合并发布该案反补贴和反倾销终裁。

美国商务部裁定涉案的一家中国出口商存在为避免肯定性裁定结果而大量出口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的紧急情况,因此上述初裁裁定的临时反补贴措施将追溯至本案初裁公告发布于美国联邦公报之日前90日生效并由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署予以追溯执行。

据统计,2015年美国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总额约为10.7亿美元。

201621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及公共汽车轮胎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4011.20.10154011.20.50204011.99.45204011.99.45904011.99.85204011.99.85908708.70.45308708.70.60308708.70.606020163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作出该案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

欧盟涉华案件一周汇总

欧盟发布对华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双反案涉案企业更名公告

6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6/1054号公告,将原产于或转运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双反案的(EU1238/2013号反倾销征税令、(EU1239/2013号反补贴征税令和2013/707/EU号价格承诺协议的附件一中上海超日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Shanghai Chaori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的名称相应修改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 Ltd.),即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承上海超日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41.3%的单独反倾销税率、6.4%的反补贴税率及价格承诺。

201296日,欧盟对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2118日,欧盟对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3125日,欧盟委员会公布该双反案反倾销和反补贴案终裁,并接受121家中国企业的价格承诺。

欧盟取消1家中国企业在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反倾销案中的价格承诺

6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因浙江雄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Zhejiang Xiongtai Photovoltaic Technology Co. Ltd)及其相关欧盟公司SHINETIME SOLAR GMBH违反其在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反倾销案中所作价格承诺的项下义务,决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取消上述企业及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China Chamber of Commerce of Metals, Minerals & Chemicals Importers & Exporters)的价格承诺,对上述生产商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41 40 90

20129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211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3125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对华晶体硅组件反倾销和反补贴案终裁价格承诺企业名单,共接受121家中国企业的价格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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