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涉华案件一周汇总
美国商务部对华冷轧钢板进行反规避调查
1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应ArcelorMittal USA LLC、Nucor Corporation、United States Steel Corporation、AK Steel Corporation、Steel Dynamics, Inc.和California Steel Industries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冷轧钢板进行反规避调查。申诉方在申请书中称,某些冷轧钢板产品使用进口自中国的热轧钢并在越南完成生产,再出口至美国市场,从而规避相关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09.15.0000、7209.16.0030、7209.16.0060、7209.16.0070、7209.16.0091、7209.17.0030、7209.17.0060、7209.17.0070、7209.17.0091、7209.18.1530、7209.18.1560、7209.18.2510、7209.18.2520、7209.18.2580、7209.18.6020、7209.18.6090、7209.25.0000、7209.26.0000、7209.27.0000、7209.28.0000、7209.90.0000、7210.70.3000、7211.23.1500、7211.23.2000、7211.23.3000、7211.23.4500、7211.23.6030、7211.23.6060、7211.23.6075、7211.23.6085、7211.29.2030、7211.29.2090、7211.29.4500、7211.29.6030、7211.29.6080、7211.90.0000、7212.40.1000、7212.40.5000、7225.50.6000、7225.50.8015、7225.50.8085、7225.99.0090、7226.92.5000、7226.92.7050、7226.92.8050、7210.90.9000、7212.50.0000、7215.10.0010、7215.10.0080、7215.50.0016、7215.50.0018、7215.50.0020、7215.50.0061、7215.50.0063、7215.50.0065、7215.50.0090、7215.90.5000、7217.10.1000、7217.10.2000、7217.10.3000、7217.10.7000、7217.90.1000、7217.90.5030、7217.90.5060、7217.90.5090、7225.19.0000、7226.19.1000、7226.19.9000、7226.99.0180、7228.50.5015、7228.50.5040、7228.50.5070、7228.60.8000、7229.90.1000。
2015年8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冷轧钢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6年5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65.79%,反补贴税率为227.29%,合计征税高达493.08%。
美国商务部对华糖胶(甘氨酸)进行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
1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应Salvi Chemical Industries Ltd. 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糖胶(甘氨酸)进行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以确定该企业生产甘氨酸的原料是否并非来自中国。
本案原审情况如下:1994年7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糖胶(甘氨酸)进行反倾销调查;1995年1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55.89%的反倾销税。
美国商务部对华镁碳砖启动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
11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联合立案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镁碳砖启动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69021010.00、69021050.00等。
本案原审情况如下:2009年8月2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镁碳砖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8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企业倾销幅度为128.10%~236.00%。
美国商务部对华新充气工程机械轮胎启动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
11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联合立案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新充气工程机械轮胎启动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4011.20.10.25、4011.20.10.35、4011.20.50.30等。
本案原审情况如下:2007年7月3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新充气工程机械轮胎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7月15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企业倾销幅度为0.00%~210.48%。
美国商务部对华淡水小龙虾尾肉启动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
11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联合立案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淡水小龙虾尾肉启动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03061900.10和03062900.00。
本案原审情况如下:1996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新充气工程机械轮胎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7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企业倾销幅度为91.50%~201.63%。
美国商务部对华带织边窄幅织带启动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
11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联合立案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带织边窄幅织带启动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5806.32.1020、5806.32.1030、5806.32.1050等。
本案原审情况如下:2009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带织边窄幅织带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7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企业倾销幅度为0.00%~247.65%。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精炼铜管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11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墨西哥的进口精炼铜管材作出反倾销全面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裁决,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在该裁决中,6名委员均投肯定票。根据此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原产于中国和墨西哥的进口精炼铜管材实施反倾销措施。
2015年10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墨西哥的进口精炼铜管材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411.10.1030、7411.10.1090等。2016年6月13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若取消反倾销措施,中国涉案产品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的损害将很有可能以60.85%的倾销幅度持续或再度发生。
本案原审情况如下:2009年10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精炼铜管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10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36.05%~60.85%。
美国商务部对华镀锌板进行反规避调查
11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应ArcelorMittal USA LLC、Nucor Corporation、United States Steel Corporation、AK Steel Corporation、Steel Dynamics, Inc.和California Steel Industries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镀锌板进行反规避调查。申诉方在申请书中称,某些镀锌板产品使用进口自中国的热轧钢(HRS)和冷轧钢(CRS)并在越南完成生产,再出口至美国市场,从而规避相关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0.30.0030、7210.30.0060、7210.41.0000、7210.49.0030、7210.49.0091、7210.49.0095、7210.61.0000、7210.69.0000、7210.70.6030、7210.70.6060、7210.70.6090、7210.90.6000、7210.90.9000、7212.20.0000、7212.30.1030、7212.30.1090、7212.30.3000、7212.30.5000、7212.40.1000、7212.40.5000、7212.50.0000、7212.60.0000、7210.90.1000、7215.90.1000、7215.90.3000、7215.90.5000、7217.20.1500、7217.30.1530、7217.30.1560、7217.90.1000、7217.90.5030、7217.90.5060、7217.90.5090、7225.91.0000、7225.92.0000、7225.99.0090、7226.99.0110、7226.99.0130、7226.99.0180、7228.60.6000、7228.60.8000、7229.90.1000。
2015年6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镀锌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6年6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55.80%,反补贴税率为39.05%~241.07%。
美国商务部对华铝型材作出反规避调查初裁
11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铝型材作出反规避调查初裁,裁定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Zhongwang Holdings Ltd.)及其附属公司将涉案产品进行热处理后生产的5050铝型材出口至美国市场,从而规避了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并且认定所有从中国进口(包括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的经热处理后的5050铝型材产品均规避了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美国商务部决定通告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对2016年3月21日后所有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暂停清算。
2016年3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应美国铝挤压材公平贸易委员会(the Aluminum Extrusions Fair Trade Committee)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材进行反规避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609.00.00、7610.10.00、7610.90.00、7615.10.30等。
2010年4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1年3月29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32.79%~33.28%;2011年4月4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反补贴税率为8.02%~374.15%。
美国对华钢丝衣架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2014-2015)
11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Steel Wire Garment Hangers)作出第7次反倾销行政复审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Shanghai Wells Hanger Co., Ltd./Hong Kong Wells Ltd.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49.40%。调查期为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号7326.20.0020、7323.99.9060和7323.99.9080项下产品。
2007年9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应美国企业M&B Metal Products Company, Inc. 于2007年7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钢丝衣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3月2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华钢丝衣架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公告。2008年8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华钢丝衣架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公告,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5.44%~186.98%。2008年9月15日,美国商务部对本案反倾销终裁结果作出了修正,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修改为15.83%~187.25%。2015年12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华钢丝衣架第7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公告,共涉及包括Shanghai Wells Hanger Co., Ltd.和Hong Kong Wells Ltd.等在内的46家中国企业。2016年1月1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基于本次行政复审立案申请方于2015年12月16日提交的撤诉申请,决定撤销对Shanghai Wells Hanger Co., Ltd.和Hong Kong Wells Ltd.除外的44家中国企业的第7次反倾销行政复审。
美国ITC正式对涉华移动电子设备启动337调查
11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部分移动电子设备(certain mobile electronic devices)启动337调查(调查编号:337-TA-1029)。
2016年10月14日,美国Qualcomm Incorporated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部分移动电子设备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专利注册号:8095082、7999384、7548407、8497928和7949367),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国最终将以下企业列为指定应诉方: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Zhuhai Meizu Technology Co., Ltd)、珠海市魅族通讯设备有限公司(Zhuhai Meizu Telecom Equipment Co., Ltd.)、中国Dest Technology Limited、中国LGYD Limited和美国Overseas Electronics, Inc.。
美国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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