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涉华案件一周汇总
美国ITC对华铝型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终裁
3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铝型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全面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在该裁决中,5名委员投肯定票。根据该肯定性裁决,美国对华铝型材的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将继续有效。
2016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铝型材进行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424.90.9080、9405.99.4020、9031.90.90.95、7616.10.90.90、7609.00.00、7610.10.00等。2016年8月5日,美国商务部作出日落复审反倾销调查终裁:若取消反倾销措施,中国涉案产品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的损害将很有可能以33.28%的倾销幅度持续或再度发生。同时,作出日落复审反补贴调查终裁: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率为12.05%~374.15%。
本案原审情况如下:2010年4月27日,应美国铝型材公平贸易委员会(Aluminum Extrusions Fair Trade Committee)和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nited Steel, Paper and Forestry, Rubber, Manufacturing, Energy, Allied Industrial and Service Workers International Union)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华铝型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1年4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32.79%~33.28%,补贴率为8.02%~374.15%。
美国ITC对华纯镁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终裁
3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纯镁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在该裁决中,5名委员投肯定票。根据该肯定性裁决,美国对华纯镁的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将继续有效。
2016年10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纯镁进行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104.11.00、8104.19.00、8104.20.00、8104.30.00、8104.90.00、3824.90.11、3824.90.19、9817.00.90。2017年1月30日,美国商务部作出日落复审反倾销调查终裁: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08.26%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
本案原审情况如下:1994年4月12日,应美国镁业公司、美国钢铁工人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OF OPERATING ENGINEERS和美国业务工程师联合会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纯镁启动反倾销调查。1995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08.26%。
美国商务部对华木制卧室家具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2016)
3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木制卧室家具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009.92.1000、7009.92.5000、9403.20.0018、9403.50.9041、9403.50.9042、9403.50.9045、9403.50.9080、9403.60.8081、9403.90.8041。美国商务部将于2018年1月31日前对本案作出终裁。
本案原审情况如下:2003年12月17日,应美国家具制造商委员会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华木制卧室家具进行反倾销调查;2004年1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0.79%~198.08%。
美国商务部对华高锰酸钾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2016)
3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高锰酸钾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416100。美国商务部将于2018年1月31日前对本案作出终裁。
本案原审情况如下:1983年3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高锰酸钾启动反倾销调查。1983年12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9.63%的反倾销税。
美国商务部对华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终裁(2015~2016)
3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终裁,裁定Enchant Privilege Sdn Bhd未获得单独税率,获得234.51%的普遍税率。本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4月7日立案,调查期为2015年2月1日~2016年1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9404.29.9010、9404.10.0000、9404.29.9005、9404.29.9011、7326.20.0070、7320.20.5010、7320.90.5010、7326.20.0071。
本案原审情况如下:2008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进行反倾销调查。2008年12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64.75%~234.51%。2014年4月23日,美国商务部第一次延长对华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的反倾销征税令。
美国ITC正式对图像系统及其组件和产品启动337调查
3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图像系统及其组件和产品(certain graphics system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consumer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号:337-TA-1044),涉案产品为电视、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图形处理器、集成电路以及包含此类组件和系统的其他消费产品。
2017年1月24日,美国Advanced Micro Devices, Inc.和加拿大ATI Technologies ULC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并且于2017年3月2日补充了其立案申请内容,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特定图像系统及其组件和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为7633506、7796133、8760454和9582846),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国最终将以下企业列为指定应诉方:韩国LG Electronics, Inc.、美国LG Electronics U.S.A., Inc.、美国LG Electronics MobileComm U.S.A., Inc.、美国 VIZIO, Inc.、台湾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ediaTek Inc.)、联发科技(美国)有限公司(MediaTek USA Inc.)和美国Sigma Designs, Inc.。
美国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美国ITC正式对文档相机启动337调查
3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正式对部分文档相机及其内用软件(certain document cameras and software for use therewith)启动337调查。涉案产品是文档相机形式的视觉展示设备及其相关软件,这类软件能提供高分辨率文件以及实时可视图像。涉案产品的美国海关编码为:90065991、90085050、85219000。
2017年2月17日,美国Pathway Innovations and Technologies, Inc.向美国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进口以及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部分文档相机及其内用软件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有效注册专利号为8508751),申请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国ITC最终确定将下列企业作为本案的指定应诉方:美国爱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EVO, Inc., of Sunnyvale, CA);美国园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Ver Information Inc., of Fremont, CA);美国Lumens Integration, Inc.公司。
目前,该案尚在调查阶段,美国ITC尚未作出任何相关裁定。
美国ITC欲对陶瓷牙启动337调查
3月17日,美国义获嘉•伟瓦登特公司和Ardent, Inc.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进口以及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部分陶瓷牙及其相关产品和制作方法(Dental Ceramics, Products Thereof, and Methods of Making the Same)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有效专利注册号为:6455451、6517623、6802894、7452836),申请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并启动337调查。
申诉方建议美国ITC将下列企业作为本案的指定应诉方:日本GC公司(GC Corporation of Japan);美国GC 公司(GC America, Inc. of Alsip, IL)。
美国ITC欲对血管内给药器具启动337调查 中企涉案
3月13日,美国Curlin Medical Inc.公司、穆格公司和ZEVEX, Inc.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进口以及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部分血管内给药器具及其同类产品(Intravascular Administration Se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有效注册专利号为6164921、6371732),申请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并启动337调查。
申诉方建议美国ITC将下列企业作为本案的指定应诉方:扬州WeiDiLi贸易有限公司(Yangzhou WeiDiLi Trade Co., Ltd. - Yangzhou , China)。
美国ITC正式对实物投影仪及其软件启动337调查
3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实物投影仪及其软件(certain document cameras and software for use therewith)启动337调查(调查编号:337-TA-1045),涉案产品为文档和实物实时展示用高分辨率和增强变焦成像实物投影仪及其相关软件。
2017年2月17日,美国Pathway Innovations and Technologies, Inc.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特定实物投影仪及其软件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为8508751),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国最终将以下企业列为指定应诉方:美国IPEVO, Inc.、美国AVer Information Inc.和美国Lumens Integration, Inc。
美国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美国ITC对涉华高效甜味剂337调查案作出终裁
3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不再对行政法官作出的准予本案申请方基于撤诉终止调查动议的初裁(Order No.7)进行复审,终止对高效甜味剂及其制作方法和同类产品的337调查。涉案产品的美国海关编码为:21069066和21069099。
2016年10月26日,匈牙利Celanese IP Hungary Bt 公司和美国Celanese 国际公司向美国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进口以及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部分高效甜味剂及其制作方法和同类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为9024016),申请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以及禁止令。2016年11月22日,美国ITC投票决定正式对部分高效甜味剂及其制作方法和同类产品正式启动337调查,并最终确定将下列企业作为本案的指定应诉方:苏州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维多公司(北京)。2017年2月2日,本案申诉方提交基于撤诉终止调查的动议;2月13日,本案应诉方提交反对该动议的回复意见;同日,美国ITC律师提交了支持该动议的回复意见;2月17日,本案申请方提交了一份申请支持其上述动议的回复意见的动议。2017年3月1日,本案行政法官作出初裁,否决了本案申请方的第二个动议并准予其第一个关于终止本案调查的动议。此外,在法定时间内,本案的当事方并未提交对行政法官初裁进行复审的申请,美国ITC裁定不对行政法官的初裁进行复审,终止针对本案的相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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