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摩擦预警信息快报
美国涉华案件一周汇总
我国羟基乙叉二膦酸被美国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此前反倾销终裁被修改
5月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修改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羟基乙叉二膦酸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并对原产于中国的该产品发布反倾销和发补贴征税令。
美国商务部修改反倾销终裁如下:生产商为南京化工学院常州市武进水质稳定剂厂(Nanjing University of Chemical Technology Changzhou Wujin Water Quality Stabilizer Factory)/出口商为南京化工学院常州市武进水质稳定剂厂(Nanjing University of Chemical Technology Changzhou Wujin Water Quality Stabilizer Factory)和南通联膦化工有限公司(Nantong Uniphos Chemicals Co., Ltd.)(统称武进集团(WW Group)):63.80%(修改前为184.01%);生产商和出口商为山东泰和化工有限公司(Shandong Taihe Chemical Co., Ltd.):167.58%(与修改前相同):单独税率企业:90.64%(修改前为179.76%);中国普遍:167.58%(修改前为184.01%)。单独税率企业包括: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enan Qingshuiyuan Technology Co., Ltd.)和江海环保股份有限公司(Jianghai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 Ltd)(江苏)。
我国聚酯短纤遭美国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征税
5月2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此次行政复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8月11日启动,调查期为2015年6月1日~2016年5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503.20.0045和5503.20.0065。
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认定:中国普遍倾销幅度为44.30%。其中,杭州华创实业有限公司(Hangzhou Huachuang Co., Ltd.)作为本次调查唯一一家强制应诉企业,因其未对调查作出回复,未能证明其单独税率的资格,因此也适用44.30%的普遍税率。
我国某企业就其生产的碳合金钢定尺板向美国商务部申请反补贴快速审查
5月2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应江苏天工工具有限公司(Jiangsu Tiangong Tools Company Limited )的申请,对该企业生产的碳合金钢定尺板启动反补贴快速审查程序。2017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碳合金钢定尺板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2017年4月19日,江苏天工工具有限公司向美国商务部提交申请进行快速审查,该企业声称,在反补贴调查期内(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美国商务部未对该企业进行单独审查。
我国新鲜大蒜的美国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结果被修改
5月2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庭的裁决,修改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新鲜大蒜的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将山东金乡正阳进出口有限公司(Shandong Jinxiang Zhengyang Import & Export Co., Ltd.)、潍坊虹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Weifang Hongqiao International Logistic Co., Ltd.)和青岛新天丰食品有限公司(Qingdao Xintianfeng Foods Co., Ltd.)生产的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从2013年6月17日作出终裁的1.28美元/千克修改为0美元/千克。本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1年12月30日启动,调查期为2010年11月1日~2011年10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07032000.10、 07032000.20、 07032000.90、 07108070.60、 07108097.50、 07119060.00、20059097.00。
我国冷冻和罐装暖水虾被美国商务部取消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
5月2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应申请方——美国虾类贸易行动委员会(The Ad Hoc Shrimp Trade Action Committee)和美国虾加工协会(the American Shrimp Processors Association)的撤回申请,决定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冷冻和罐装暖水虾的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此次行政复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7年4月10日启动,调查期为2016年2月1日~2017年1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0306.13.00.03、0306.13.00.06、0306.13.00.09、0306.13.00.12、0306.13.00.15等。
美国ITC对进口晶体硅光伏电池启动全球保障措施调查
5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应美国企业Suniva, Inc.的申请,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201条款,对进口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其是否部分或全部组装入其他产品)( 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Cells(Whether or Not Partially or Fully Assembled into Other Products))启动全球保障措施调查,以确定大量增加的涉案产品进口是否对美国相关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美国ITC所确定的涉案产品海关编码包括:85414060、85016100、85072080和85013180。
我国工具箱(柜)在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被初步认定损害了美国国内产业
5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进口工具箱和工具柜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裁定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进口涉案产品在美国的销售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同时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存在政府补贴行为,从而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在该裁决中,5名委员投肯定票。根据美国ITC的肯定性初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进口工具箱和工具柜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预计分别于2017年7月5日和9月18日作出反补贴和反倾销初裁。
美国ITC正式对数码相机启动337调查
5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正式对美国进口以及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部分数码相机、软件及其同类产品(certain digital cameras, software,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337-TA-1059)。涉案产品包括图像传感器和图像处理软件。美国ITC最终确定将下列企业作为本案的指定应诉方:日本尼康公司(Nikon Corporation of Tokyo, Japan);加拿大梅尔维尔尼康公司(Nikon Inc. of Melville, NY);尼康(泰国)公司(Nikon (Thailand) Co., Ltd., of Ayutthaya, Thailand);尼康影像公司(中国江苏无锡市)(Nikon Imaging (China) Co., Ltd., of Wuxi, Jiangsu, China);印尼尼康公司(PT Nikon Indonesia of Jakarta, Indonesia)。
美国对全球光伏产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美国东部时间2017年5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国内光伏企业Suniva申请,对全球光伏电池及组件发起保障措施调查(“201”调查)。公告称,由于案情复杂,将延期至30天至9月22日作出损害认定,并在11月22日前向总统提交调查报告。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下称机电商会)通过官微发表声明,就Suniva公司发起全球保障措施调查一事表示反对。
据悉,已有十家光伏企业先后就该事件发表了反对声明,其中包括协鑫、隆基、阿特斯、晶科、晶澳、天合光能等巨头企业。
我国可锻铸铁管附件被美国商务部取消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
5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应申诉方Anvil International, LLC的撤诉申请,取消对我国以下2家企业生产/出口的可锻铸铁管附件的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北京赛林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Beijing Sai Lin Ke Hardware Co. Ltd.)和LDR Industries, Inc.。而在此之前的4月13日,美国商务部已取消对另外2家企业——廊坊泛达管件有限公司(Langfang Pannext Pipe Fitting Co., Ltd.)和济南玫德铸造有限公司(Jinan Meide Casting Co., Ltd.)的此次行政复审调查。至此,美国商务部已取消对全部4家我国企业的此次行政复审调查。此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7年2月13日启动,调查期为2015年12月1日~2016年11月30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71990.30、73071990.60、73071990.80。
我国盒装铅笔遭美国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征税
5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盒装铅笔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终裁,裁定山东省荣鑫进出口有限公司(Shandong Rongxin Import & Export Co., Ltd.)未获得单独税率,适用114.90%的中国普遍税率。本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2月9日立案,调查期为2014年12月1日~2015年11月30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96091000。
其他涉华案件
海合会取消对进口硅锰铁的保障措施调查
5月1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海合会国内产业遭受的严重损害不是由于进口增加引起的,因此决定自2017年5月3日起正式终止对进口硅锰铁的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023000。
我国氧氟酸被印度商工部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5月23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氧氟酸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认定自中国进口的氧氟酸存在倾销,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阻碍,且倾销与实质性阻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0.03~8.79美元/千克。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41.9030、2915.2990、2916.3990、2918.3090、2918.9900、2934.9900、2941.1090、2941.9090、2942.0090。
我国缝纫机针被印度商工部建议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5月23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缝纫机针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原产于或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54732卢比/十万件。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452.30。
我国可锻铸铁螺纹管铸件遭欧盟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5月23日,应河北裕龙铸造有限公司(Hebei Yulong Casting Co., Ltd)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可锻铸铁螺纹管铸件进行部分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73071910下。河北裕龙铸造有限公司要求将下列产品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1)采用DIN 28601螺纹的压力配件;(2)有两个无螺纹中心孔通过的十字配件。根据反倾销相关规定,欧盟委员会将在15个月内对本案作出最终裁定。
我国钢盘条遭澳大利亚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5月24日,应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Jiangsu Shagang Group Co., Ltd.)和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Hunan Valin Xiangtan Iron & Steel Co., Ltd.)的申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决定对上述2家中国企业对澳出口的钢盘条分别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3.91.00、7227.90.90、7227.90.90。此次复审的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将对上述2家中国企业分别审查采取反倾销措施所依据的可变因素是否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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