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ITC发布对休闲鞋及其包装的337部分终裁
2022年3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休闲鞋及其包装(Certain Casual Footwear and Packaging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7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3月3日作出的初裁(No.46)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香港Maxhouse Rise Ltd., Hong Kong和中国福建Fujian Wanjiaxin Industrial Developing, Inc. a/k/a Fujian Wanjiaxin Light Industrial Developing, Inc.福建万家鑫轻工发展有限公司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
2022年2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2月1日作出的初裁(No.40)不予复审,即基于合理原因,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上海KGS Sourcing Ltd.开捷饰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的调查。
2022年2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休闲鞋及其包装(Certain Casual Footwear and Packaging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7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1月11日作出的初裁(No.39)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广东Dongguan Eastar Footwear Enterprises Co., Ltd.东莞意达鞋业有限公司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
2021年12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1月10日作出的初裁(No.34)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与同意令,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718Closeouts, Brooklyn, NY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
2021年11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1月1日作出的初裁(No.32、33)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PW Shoes, Inc. a/k/a P&W、美国Shoe-Nami, Inc., Gretna, LA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
2021年11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的初裁(No.30)不予复审,即基于发现的信息修改申诉,增加八家列名被告中国广东Huizhou Xinshunzu Shoes Co., Ltd.惠州市新顺足鞋业有限公司、美国Orley Shoe Corp、中国广东Dongguan Eastar Footwear Enterprises Co., Ltd.东莞意达鞋业有限公司、中国上海KGS Sourcing Ltd.开捷饰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巴西Mould Industria de Matrizes Ltda. d/b/a Boaonda、中国福建Fujian Wanjiaxin Industrial Developing, Inc. a/k/a Fujian Wanjiaxin Light Industrial Developing, Inc.福建万家鑫轻工发展有限公司、美国Walmart Inc.、中国福建Jinjiang Anao Footwear Co., Ltd晋江安奥鞋业有限公司;由于理由不充分,不同意增加美国Burlington Shoes, Inc.、中国上海Mamiye Brothers Inc.美迈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福建Jinjiang LinQi Shoes & Clothes Co., Ltd.晋江琳琪鞋服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部分终止对美国Crocsky, Austin, TX、美国Ink Tee, Los Angeles, CA、美国Hobibear Shoes and Clothing Ltd., Brighton, CO的调查,不同意将其称为“未知生产商(unknown manufacturers);此外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0月22日作出的初裁(No.31)不予复审,即将预计结案日期延长四个月至2023年5月9日,同时调整听证会日期至2022年9月12-16日,预计2023年1月9日发布关于侵权的最终裁决。
2021年10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9月17日作出的初裁(No.22-25)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与同意令,分别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Fullbeauty Brands Inc. d/b/a Kingsize, New York, NY、美国Legend Footwear, Inc., d/b/a/ Wild Diva, City of Industry, CA、中国福建Fujian Huayuan Well Import and Export Trade Co., Ltd., China福建华源威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美国Yoki Fashion International LLC, New York, NY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
2021年7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休闲鞋及其包装(Certain Casual Footwear and Packaging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70)。
2021年6月8日,美国Crocs, Inc. of Broomfield, Colorado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商标号3,836,415、5,149,328、5,273,875),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福建Quanzhou ZhengDe Network Corp., d/b/a Amoji, China泉州正德科技网络有限公司、美国718Closeouts, Brooklyn, NY、美国Royal Deluxe Accessories, LLC, New Providence, NJ、中国福建Fujian Huayuan Well Import and Export Trade Co., Ltd., China福建华源威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ITC发布对有源矩阵OLED显示设备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2年3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有源矩阵OLED显示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Active Matrix OLED Display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43)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3月4日作出初裁(No. 32)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本案调查。
2021年10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0月4日作出初裁(No. 23)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北京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of China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京Beijing BOE Display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美国BOE Technology America, Inc. of Santa Clara, CA的调查。
2021年9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初裁(No. 17),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北京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of China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京Beijing BOE Display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美国BOE Technology America, Inc. of Santa Clara, CA的调查。没有利益相关方提出反对。ITC决定复审该初裁,复审后将初裁退回行政法官并要求申请方提供补充协议的适当编辑副本和/或申请方编辑的充分理由。
2021年1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有源矩阵OLED显示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Active Matrix OLED Display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43)。
2020年12月28日,爱尔兰Solas OLED Ltd. of Ireland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573,068、7,868,880),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北京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of China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京Beijing BOE Display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美国BOE Technology America, Inc. of Santa Clara, CA、 韩国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of Korea、美国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 Inc. of Ridgefield Park, NJ、韩国Samsung Display Co., Ltd. of Korea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ITC发布对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II的337部分终裁
2022年3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II(Certain Video Processing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Digital Smart Televisions Containing the Same II,调查编码:337-TA-1297)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2月25日作出的初裁(No.9)不予复审,即允许美国Amazon.com, Inc.成为本案利益相关的第三人(intervene)。
2022年1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II(Certain Video Processing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Digital Smart Televisions Containing the Same II)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97)。
2021年11月24日,美国DivX, LLC of San Diego,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832,297、8,472,792),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广东TCL Technology Group Corporation, of Huizhou, Guangdong, China、中国广东TC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美国TTE Technology, Inc., of Corona, CA、中国广东Shenzhen TCL New Technologies Co. Ltd.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中国广东TCL King Electrical Appliances (Huizhou) Co. Ltd. of Huizhou, Guangdong, China、中国香港TCL MOKA International Limited , of Sha Ti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越南TCL Smart Device (Vietnam) Co., Ltd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作出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双反终裁
2022年3月2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Walk-behind Snow Throwers and Parts thereof)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1)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163.27%~223.07%,调整后倾销率为142.19%~201.99%,税率详见下表。(2)裁定Changzhou Globe Tools Co., Ltd.、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Nanjing Chevron Industry Co., Ltd.)、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Ningbo Daye Garden Machinery Co., Ltd.)、Ningbo Joyo Garden Tools Co., Ltd.、宁波思科杰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Ningbo Scojet Import & Export Trading)、山东铁华实业有限公司(TIYA International Co., Ltd.)、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Weima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o., Ltd.)、浙江亚特电器有限公司(Zhejiang Yat Electrical Appliance Co.)、浙江周立实业有限公司(Zhejiang Zhouli Industrial Co.)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均为203.06%。美国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2年5月5日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30.20.0060。
2021年4月20日,应美国企业MTD Products, Inc.于2021年3月30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1年5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21年8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2021年10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印度对华糖精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
2022年3月1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国内企业Swati Petro Products Private Limited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糖精(Saccharin)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通过泰国进口到印度以规避反补贴税。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51100项下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4月~2022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4月~2019年3月、2019年4月~2020年3月、2020年4月~2021年3月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7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1-dgtr@gov.in、dd12-dgtr@gov.in、dd16-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8年8月10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糖精启动反补贴立案调查。2019年6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9年8月30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No.2/2019-Customs(CVD)号,决定对中国的糖精征收CIF20%的反补贴税,有效期至2024年7月29日。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哥伦比亚对华陶瓷餐具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3月9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其官网发布2022年3月7日第05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陶制餐具和瓷制餐具(西班牙语:vajillas y piezas sueltas de loza y vajillas y piezas sueltas de porcelana)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2017年12月19日第227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措施不变,以最低离岸(FOB)限价的方式对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税号69.12.00.00.00项下陶制餐具的最低离岸限价为1.71美元/千克,税号69.11.10.00.00项下瓷制餐具的最低离岸限价为2.88美元/千克,对离岸进口报关价低于最低离岸限价的涉案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最低限价与报关价的差额;对离岸进口报关价高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2022年3月7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2004年2月9日,哥伦比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陶制餐具(税号为69.12.00.00.00)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4年12月17日,哥伦比亚对华陶制餐具作出反倾销终裁,设定0.84美元/千克最低限价。2005年10月27日,哥伦比亚对华陶制餐具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立案调查。2006年10月27日,哥伦比亚对华涉案产品作出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将陶制餐具和瓷制餐具的最低限价分别调整为1.71美元/千克和2.88美元/千克,措施自2006年11月17日起生效。2010年9月22日、2014年5月8日和2016年12月21日,哥伦比亚对中国陶制餐具和瓷制餐具启动了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并分别于2011年6月20日、2015年3月20日和2017年12月21日,三次发布公告维持现行反倾销措施不变。2020年12月1日,哥伦比亚对中国陶瓷餐具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官网)
印度对华铝箔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3月1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厚度为5.5微米~80微米的铝箔(Aluminium Foil 5.5 Microns to 80 Micron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469~1106美元/公吨,详细征税见附表(印度对华铝箔日落复审终裁结果)。以下产品不适用本案反倾销措施:铝层压板、超轻规转换铝箔、铝箔复合材料、宽5微米的电容器用铝箔、蚀刻或成型的铝箔、铝塑板、包覆铝箔、啤酒瓶用铝箔、铝锰硅合金和/或包覆铝锰硅合金、铝箔胶带和彩涂铝箔。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607项下的产品。
2015年12月15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箔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3月10日,印度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7年5月16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23/2017-Customs (ADD)号,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5月15日(现已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2021年9月16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厚度为5.5微米~80微米的铝箔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该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60711、76071110、76071190、760719、76071910、76071991、76071992、76071993、76071994、76071995、76071999、760720、76072010项下的产品。
美国对铁制建筑铸件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3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巴西、加拿大和中国的铁制建筑铸件(Iron Construction Castings)作出第五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巴西涉案产品的倾销以58.74%的倾销率继续或再度发生、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25.52%的倾销率继续或再度发生、加拿大的倾销率在最低限度以上。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7325.10.0010、7325.10.0020、7325.10.0025、7325.99.1000、7325.10.0050、7325.10.0030和7325.10.0035。
1986年3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加拿大的铁制建筑铸件发布反倾销征税令。1986年5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巴西的铁制建筑铸件发布反倾销征税令。1986年5月1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巴西的铁制建筑铸件发布反补贴征税令。此后,美国先后进行了4次日落复审,并分别于1999年11月12日、2005年6月29日、2010年11月19日和2017年1月6日,4次延长了征税期限。2021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巴西、加拿大和中国的铁制建筑铸件启动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进口自巴西的铁制建筑铸件启动第五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美国对不锈钢板材和带材进行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2年3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板材和带材(Stainless Steel Sheet and Strip)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2年5月16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6年3月3日,应AK Steel Corporation、Allegheny Ludlum, LLC(ATI Flat Rolled Products)、North American Stainless和Outokumpu Stainless USA, LLC于2016年2月12日提出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板材和带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7年2月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板材和带材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厦门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咨询电话:2270252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贸法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