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企业对特定短款钱夹及其组件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3年2月6日,美国The Ridge Wallet LL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短款钱夹及其组件(Compact Walle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美国Mosaic Brands, Inc., Alamo, CA、美国Rosemar Enterprise LLC d/b/a RossM Wallet, Palm Springs, CA、中国INSGG,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Swztech Co., Ltd d/b/a SWZA, China、中国ARW, China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企业对特定通用高尔夫球杆杆身和杆头连接适配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II)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3年2月2日,美国Club-Conex LL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通用高尔夫球杆杆身和杆头连接适配器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II)(Universal Golf Club Shaft and Golf Club Head Connection, Adaptors, Certain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 (II))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中国广东Top Golf Equipment Co. Limited d/b/a All-Fit Golf, China、中国Volf Sports Co. LTD, China、中国广东WoFu(Shenzhen)Sports Goods Co., Ltd., China沃夫(深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印度尼西亚对涉华热轧板卷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3年2月6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03/38/KADI/02/2023号公告,应印尼企业PT Krakatau Steel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的热轧板卷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7208.10.00、7208.25.00、7208.26.00、7208.27.11、7208.27.19、7208.27.91、7208.27.99、7208.36.00、7208.37.00、7208.38.00、7208.39.10、7208.39.20、7208.39.30、7208.39.40、7208.39.90、7208.90.10、7208.90.20及7208.90.90。
2006年6月28日,印度尼西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启动反倾销调查。2008年2月28日,印尼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2年4月4日,印度尼西亚对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中国台湾地区、泰国的热轧板卷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对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的热轧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2013年11月27日,印尼财政部发布第169/PMK.011/2013号公告,决定对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中国台湾地区、泰国、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的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均为0~20%。2017年12月21日,印尼对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中国台湾地区、泰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4月9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布第25/PMK.010/2019号公告,决定继续对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均维持0~20%反倾销税,该案涉及印尼税号7208.10.00、7208.25.00、7208.26.00、7208.27.11、7208.27.19、7208.27.91、7208.27.99、7208.36.00、7208.37.00、7208.38.00、7208.39.10、7208.39.90、ex.7208.90.10、ex.7208.90.20和ex. 7208.90.90项下的产品。
(编译自: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官网)
欧盟对华耐腐蚀钢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3年2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钢铁工业联盟(The European Steel Association EUROFER)于2022年11月8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耐腐蚀钢(Corrosion Resistant Steels)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及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ex 7210 41 00、ex 7210 49 00、ex 7210 61 00、ex 7210 69 00、ex 7212 30 00、ex 7212 50 61、ex 7212 50 69、ex 7225 92 00、ex 7225 99 00、ex 7226 99 30和ex 7226 99 70(欧盟TARIC编码为7210 41 00 20、7210 49 00 20、7210 61 00 20、7210 69 00 20、7212 30 00 20、7212 50 61 20、7212 50 69 20、7225 92 00 20、7225 99 00 22、7225 99 00 92、7226 99 30 10、7226 99 70 94)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6年12月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耐腐蚀钢发起反倾销调查。2018年2月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耐腐蚀钢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9年11月2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耐腐蚀钢进行自主反规避调查。2020年8月5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耐腐蚀钢反规避调查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欧盟官方公报)
英国对华耐腐蚀钢反倾销措施发起过渡性审查
2023年2月2日,英国贸易救济署(TRA)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耐腐蚀钢(Corrosion Resistant Steels)反倾销措施立案进行过渡性审查,以决定源自欧盟的上述措施是否继续在英国实施及是否调整税率水平。涉案产品的英国海关编码为72 10 41 00 20、72 10 41 00 30、72 10 49 00 20、72 10 49 00 30、72 10 61 00 20、72 10 61 00 30、72 10 69 00 20、72 10 69 00 30、72 10 90 80 92、72 12 30 00 20、72 12 30 00 30、72 12 50 61 20、72 12 50 61 30、72 12 50 69 20、72 12 50 69 30、72 12 50 90 14、72 12 50 90 92、72 25 92 00 20、72 25 92 00 30、72 25 99 00 22、72 25 99 00 23、72 25 99 00 41、72 25 99 00 92、72 25 99 00 93、72 26 99 30 10、72 26 99 30 30、72 26 99 70 13、72 26 99 70 93和72 26 99 70 94。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案件利害相关方可登录TRA网站注册(https://www.trade-remedies.service.gov.uk),以获得案件相关信息并参与相关调查程序,注册需在2月17日前完成。
(编译自:英国贸易救济服务官网)
秘鲁对华聚酯纤维织物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3年2月6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006-2023/CDB-INDECOPI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100%聚酯纤维织物(西班牙语:tejidos 100% poliéster, crudos, blancos oteñidos de un solo color, de ligamento tafetán, con un ancho menor a 1.80 metros, de peso unitario entre 80 gr./m2 y 200 gr./m2)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3.55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幅宽小于1.8米,单位克重在80克/平方米至200克/平方米之间,按重量计聚酯短纤含量大于等于85%,本色、白色或单色染色的100%平纹聚酯纤维织物,涉及秘鲁税号5512.11.00.00和5512.19.00.0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22年1月26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发布第007-2022/CDB-INDECOPI号公告,应秘鲁企业Tecnología Textil S.A.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100%聚酯纤维织物发起反倾销调查。2022年8月25日,秘鲁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3.93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6个月。
(编译自:秘鲁官方日报)
澳大利亚对涉华A4复印纸发起双反豁免调查
2023年2月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0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Jackaroo Pty Ltd.的申请,对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A4 copy paper)进行反倾销豁免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进行反补贴豁免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4802.56.10.03和4802.56.10.09。
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3年2月24日前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3@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2016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进行反倾销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A4复印纸进行反补贴调查。2017年3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34号公告,终止对所有印度尼西亚涉案企业的反补贴调查。2017年4月19日,澳大利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补贴幅度分别为3.1%~34.4%和7.0%,裁定巴西、印度尼西亚和泰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分别为2.9%、12.6%~45.1%、13.4%~23.2%,决定对上述国家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4月19日。2020年4月28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启动反规避调查。2021年3月19日,澳大利亚决定自2020年4月28日起将进口自中国涉案产品的范围扩大至每平方米67克重~100克重;对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复印纸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21年7月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及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复印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原产于巴西、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23号公告称,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固定和可变相结合的方式征收反倾销税,分别为巴西8.1%、中国3.0%~10.0%、印度尼西亚59.7%、泰国0.9%;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7.0%的反补贴税(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和芬欧汇川亚太私人有限公司除外)。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英国对华玻璃纤维长丝产品作出双反过渡性审查终裁
2023年1月31日,英国贸易救济署(TRA)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长丝产品(Continuous Filament Glass Fibre Product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过渡性审查终裁,建议税率详见下表;同时建议自2022年4月26日起取消对玻璃纤维长丝制成的垫子(Mats Made of Glass Fibre Filaments,2022年1月1日起海关编码变更为7019140010、7019140090、7019150010、7019150090)征收反倾销税,自2021年1月30日起对玻璃纤维长丝制成的垫子取消征收反补贴税;此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1月30为止。涉案产品的英国海关编码为7019110000、7019120022、7019120025、7019120026、7019120039。本案倾销和补贴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29日,英国贸易救济调查局(TRID)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长丝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立案进行过渡性审查,以决定源自欧盟的上述措施是否继续在英国执行及执行水平。
序号 | 中国出口商/制造商英文名(参考中文名) | 反倾销税率 | 反补贴税 |
1 | Jushi Group Co., Ltd.(巨石集团有限公司)、Jushi Group Chengdu Co., Ltd.(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Jushi Group Jiujiang Co., Ltd.(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 | 14.5% | 10.3% |
2 | Changzhou New Changhai Fiberglass Co., Ltd.(常州市新长海玻纤制品有限公司)、Jiangsu Changhai Composite Materials Holding Co., Ltd.(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Changzhou Tianma Group Co., Ltd.(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 | 0 | 4.9% |
3 | Chongqing Polycomp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9.9% | 9.7% |
4 | Other cooperating companies(其他合作企业) | 15.9% | 10.2% |
5 | All other companies(其他公司) | 19.9% | 10.3% |
(编译自:英国贸易救济服务官网)
美国对细旦涤纶短纤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3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细旦涤纶短纤(Fine Denier Polyester Staple Fiber)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细旦涤纶短纤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3年3月3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3年4月13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7年6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细旦涤纶短纤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2017年7月13日,因美国企业撤销对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立案申请,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止对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2018年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细旦涤纶短纤作出反补贴终裁。2018年5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细旦涤纶短纤作出反倾销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欧亚经济联盟对华载重轮胎反倾销案作出反规避终裁征税决定
2023年2月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3/350/AD18R2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3年1月31日第14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反倾销案作出反规避终裁征税决定,对添加轮辋,以轮胎和盘式或无盘式轮辋组件出口的载重轮胎征收2015年11月17日第154号决议确定的14.79%~35.35%反倾销税,措施自发布日起3个月后生效。本案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8708 70 990 9项下的产品,适用于货车、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自卸车、拖车和半挂车车轴。
2014年9月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12月18日,依据2015年11月17日第154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自2015年12月18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35.35%。2021年7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公告,维持中国载重轮胎的反倾销税不变,有效期至2026年6月28日,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4011201000和4011209000。2022年3月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载重轮胎启动反规避调查。2022年10月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反规避终裁披露,裁定涉案产品通过添加轮辋,以轮胎和盘式或无盘式轮辋组件的形式出口到欧亚经济联盟以规避反倾销税,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土耳其对华非织造布和人造革启动反规避调查
2023年1月2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聚氨酯非织造布产品(土耳其语:Yaln?z, poliüretanla kaplanm??, s?vanm?? veya lamine edilmi? dokumaya elveri?li suni ve sentetik liflerden m2 a??rl??? 150 gr’? geçen dokunmam?? mensucat, 税号为5603.14)和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人造革(土耳其语:Yaln?z, dokumaya elveri?li maddelerden mesnedi bulunan, m2 a??rl??? 150gr’? geçen deri taklitleri, 税号为3921.13)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经由北马其顿进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
2008年2月13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织造布产品(税号:5603.14)启动反倾销调查。2009年4月18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对中国非织造布产品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15年4月12日,土耳其对中国非织造布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参见第2015/9号公告)。2018年10月16日,土耳其扩大该案涉案产品范围,对原产于中国的人造革(税号:3921.13)加征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21年5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18号公告,对中国的非织造布和人造革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维持涉案产品1.9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22年6月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15号公告,对中国的非织造布产品和人造革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和约旦的涉案产品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土耳其对涉华合成长纤维织物反倾销案启动反规避调查
2023年1月2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2号公告,应土耳其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长纤维织物(土耳其语:sentetik filament iplikten dokunmu? mensucat (giyim için olanlar))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合成长纤维织物是否经由北马其顿和波黑进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与此同时,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3号公告,应土耳其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长纤维织物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合成长纤维织物是否经由欧盟部分成员国(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克罗地亚、荷兰、爱尔兰、西班牙、瑞典、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匈牙利、马耳他、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进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4.07。
2000年11月1日,土耳其对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合成长纤维织物启动反倾销调查。2002年2月13日,土耳其对上述国家/地区的合成长纤维织物开始征收反倾销税(参见第2002/2号公告)。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3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08年8月1日、2015年1月21日和2021年1月28日(参见第2021/3号公告),3次作出肯定性终裁并延长了征税期限。
2021年8月2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4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长纤维织物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西班牙、意大利和德国进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开始对意大利、西班牙和德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土耳其对华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反倾销案启动反规避调查
2023年1月2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2号公告,应土耳其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土耳其语:sentetik veya suni devams?z liflerden dokunmu? mensucat)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是否经由北马其顿进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与此同时,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3号公告,应土耳其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是否经由欧盟部分成员国(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克罗地亚、荷兰、爱尔兰、西班牙、瑞典、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匈牙利、马耳他、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进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5.13、55.14、55.15和55.16。
2000年9月30日,土耳其对中国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启动反倾销调查。2001年2月15日,土耳其对涉案产品开始征收反倾销税(参见第2001/2号公告)。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3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07年6月19日、2013年5月5日和2018年12月31日(参见第2019/4号公告),3次作出肯定性终裁并延长了征税期限。
2021年8月2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4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西班牙、意大利和德国进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措施,开始对意大利、西班牙和德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马来西亚对涉华冷轧不锈钢板卷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3年1月31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称,应马来西亚国内生产商Bahru Stainless Sdn Bh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的冷轧不锈钢板卷(Cold Rolled Stainless Steel In Coils, Sheets Or Any Other Form)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厚度在0.3毫米至6.5毫米之间且宽度小于等于1600毫米的冷轧不锈钢板卷,不包括BA级光亮退火、8号(镜面抛光)、压花、硬化、腐蚀、着色处理或硬度值大于250HV的冷轧不锈钢板卷。本案终裁将于立案之日起180天内作出。
调查问卷将发放至相关进口商、生产商、出口商及协会,其他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3年2月11日向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领取调查问卷,应不晚于2023年2月26日向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证明材料。
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联系方式:
Director
Trade Practices Section
Ministr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dustry (MITI)
地址:Level 9, Menara MITINo. 7, Jalan Sultan Haji AhmadShah 50480 Kuala Lumpur, Malaysia
电话:(603)6208 4632/4637/4640
传真:(603)6211 4429
电子邮箱:alltps@miti.gov.my
更多信息:https://www.miti.gov.my/index.php/pages/view/8405
2017年5月15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应马来西亚国内生产企业Bahru Stainless Sdh Bh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的冷轧不锈钢板卷进行反倾销调查。2018年2月7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计征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中国大陆2.68%~23.95%、韩国0~7.27%、中国台湾地区0~14.02%、泰国22.86%~111.61%;裁定韩国Hyundai BNG Steel Co.,Ltd.和Hyundai Steel Company、中国台湾地区Chia Far Industrial Facgtory Co.,Ltd.(嘉发实业工厂股份有限公司)和Yieh United Steel Corporation(烨联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涉案产品不存在倾销行为,故不征收反倾销税。该措施有效期为5年,自2018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7日。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为7219.31.00 00、7219.32.00 00、7219.33.00 00、7219.34.00 00、7219.35.00 00、7220.20.10 00和7220.20.90 00。
(编译自: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官网)
海合会对高吸水聚合物产品反倾销调查案作出终裁征税决定
近日,海合会国际贸易反损害行为技术秘书局发布公告,对自中国、韩国、新加坡、法国、比利时进口的高吸水聚合物反倾销案【Acrylic Polymers, inprimary forms (super absorbent polymer)-主要用于婴儿或成人尿片及卫生巾等】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3年3月4日起在沙特阿拉伯港口征收反倾销税5年。涉案产品海关税号为39069010,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6%-27.7%。
详情请联系中国石油化学工业联合会,电话:84885706;传真84885130,邮箱:dongping@cpcif.org.cn。
(信息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越南对涉华彩涂钢板反倾销案作出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2023年1月19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84/QD-BCT号决议,对涉华彩涂钢板反倾销案作出新出口商复审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博兴恒瑞新材料有限公司(Boxing Hengrui New Material Co., Ltd.)及其关联贸易商浙江珺璟致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Zhejiang Junjing Zhiye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和浙江万禧宏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Zhejiang Wanxihongyue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均适用3.88%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3年3月3日起生效。
2018年10月15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彩涂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年10月24日,越南工贸部对中国和韩国彩涂钢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20年12月18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期中复审调查。2021年4月20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期中复审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为2.56%~34.27%。2022年9月1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758/QD-BCT号决议,应申请方就博兴恒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提起新出口商复审申请,决定对该案启动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0.70.11、7210.70.19、7210.70.91、7210.70.99、7212.40.11、7212.40.12、7212.40.19、7212.40.91、7212.40.92、7212.40.99、7225.99.90、7226.99.19和7226.99.9。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官网)
摩洛哥对进口热轧钢板启动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
2023年1月24日,摩洛哥工业和贸易部发布第DDC/01/2023号公告称,应摩洛哥国内生产商Maghreb Steel申请,摩洛哥于2023年1月26日对进口热轧钢板启动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摩洛哥税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变更为72.08、72.11.13、72.11.14、72.11.19、72.25.30、72.25.40、72.26.20.00.11、72.26.20.00.20、72.26.20.00.51、72.26.20.00.52、72.26.20.00.59、72.26.91和72.26.99.80.00。
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Ministere de I'Industrie et du Commerce
Direction Generale du Commerce
Direction de la Defense et de la Reglementation Commerciale
Division de la Defense Commerciale
地址:Parcelle 14, Business center, aile Nord bd Riad, Hay Riad. BP 610, Rabat Chellah, Maroc
电话:+212537701846
传真:+212537727150
电子邮箱:DDC-SVG-TLAC@mcinet.gov.ma
2019年5月29日,摩洛哥对进口热轧钢板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19年10月2日,摩洛哥对该案作出初裁。2020年5月13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摩洛哥代表团于5月12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摩洛哥调查机关对进口涉案产品作出保障措施终裁,涉案产品的摩洛哥税号为72.08、72.11.13、72.11.14、72.11.19、72.25.30、72.25.40、72.26.20.00.11,72.26.20.00.21,72.26.20.00.30、72.26.20.00.40、72.26.20.00.51、72.26.20.00.52、72.26.20.00.59、72.26.91, 72.26.99.90.91和72.26.99.90.99。2020年5月27日,摩洛哥工业、贸易、绿色与数字经济部发布公告,对进口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为25%,每年递减1%,措施自2020年6月19日起生效,至2023年6月18日终止。
(编译自:摩洛哥工业、贸易、绿色与数字经济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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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贸促商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