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实务】出口商轻信买方还款计划,贪小便宜吃大亏!
文章来源: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作者:贸促会法律部 发布时间:2016-12-30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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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会遇到国外买方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而拖欠货款的情形。一般而言,信用较差的买方往往会直接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而信用相对较好或者同出口企业合作时间较长的买方,则会结合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给出一份延期还款计划,以表达其偿还债务的诚意。至此,很多出口企业会大大地松一口气,认为收回欠款指日可待。
但是,这份延期还款计划真的可靠吗?本文将以一起拖欠案件为例,为大家揭晓这一答案。
 
        一、案情介绍
 
            2015年1月,河北省一家外贸企业A公司向国外买家B公司出口了一批钢铁制品,价值120万美元。B公司收货后,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货款。A公司向中国信保报损,随即中国信保委托海外渠道进行案件勘查追讨。
        在追偿过程中了解到,A公司与B公司双方合作时间较长,双方合作关系比较融洽,未来也还有合作的打算。但B公司因扩资建厂等原因导致自身资金紧张,无力偿还债务。最终,在渠道律师的协调督促下,买家B公司给出了一份期限为12个月的等额还款计划,并及时支付了第一笔协议款10万美元。
到此,应该说本次拖欠案件追偿取得了非常好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只需中国信保向A公司支付赔款,后续按保险双方权益比例分摊追回款项及追偿费用即可。但出乎意料的是,A公司在收到B公司支付的第一笔10万美元协议款后,向中国信保申请撤销了可损案件。
       A公司提出如下理由:一是信任因素,认为既然买方B公司已经给出了延期还款计划并且也支付了第一笔协议款,案件就已经解决了,因后续还要合作,买方未来肯定会还款;第二点也是最主要的一点:顾及成本因素,担心如果不撤销案件的话,后续追回款项还需要和中国信保分摊,并承担部分追偿费用。基于以上两点考虑,A公司在没有收到买方全额货款的情况下,毅然决然地于2015年5月撤销了案件。同样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A公司的保单也于同年8月终止。
然而,事情的实际进展并未如A公司所愿。2016年5月,中国信保接到A公司的再次投保咨询,并反馈该案买方B公司未如约按照延期还款计划付款。实际上,在支付了第一笔10万美元的协议款后,B公司再未向A公司支付过任何款项,亦终止了与A公司的一切往来。本案项下A公司损失惨重。
 
        二、案件启示
 
         A公司的经历告诉我们,对于出口企业来讲,在发生拖欠风险的情况下,买方给出的延期还款计划并不完全可靠,买方并不一定会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在收到全部货款之前,风险无处不在,一切皆有变数。只有全流程地利用信用保险,才能实现防范化解风险的目的。
        1买方还款计划并不完全可靠
        在发生拖欠风险的情况下,面对出口商的追讨,买方给出一系列延期还款协议、还款计划常常是为了缓解自身困境而采取的方法和手段。事实上,从拖欠发生的那一刻起买方就已经失信,延期还款计划的实际执行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对于实力雄厚、规模较大的出口商而言,其对买方的控制力相对较强,延期还款计划执行的可能性会大一些;对于实力较弱、规模较小的广大中小出口商而言,其对买方基本没有约束力,延期还款计划执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往往拿到的延期还款计划最终变成“一纸空文”。
          2、依靠专业渠道保障海外权益
         中国信保作为国内唯一专业从事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拥有遍布全球的海外追偿渠道,通过对买方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借助一系列的法律手段,形成对买方的有效威慑,从而实现督促其还款的目的。在延期付款计划的执行过程中,中国信保的海外追偿机构还能对买方进行“面对面”的催讨,跟踪买方的付款进度并督促买方按期付款,如此能大大提高买方执行还款计划的可能性。
但本案项下,A公司认为回款有了保障,草率地撤销了案件并终止了同中国信保的合作,中国信保海外追偿机构也随之停止了向B公司的催讨,B公司在失去制约的情况下,其拖欠中国企业货款的恶意暴露无遗。
        在此,建议广大出口企业能够全流程地使用信用保险这一风险保障工具,有效规避买方的信用风险,切莫只片面关注眼前利益,谨防“贪小便宜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