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商标法修改要点
文章来源: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作者:唐 婉 发布时间:2017-11-06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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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5日,《第20/2016号商标和地理标志法》在印度尼西亚生效。2016年11月25日前提交的申请将适用旧法进行审查直至获得注册。

 与旧法相较,新法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改:

1、《第15/2001号商标法》(以下简称旧法)仅允许二维商标注册,包括文字、字母、数字组合、图形、形状、颜色组合以及以上要素的组合。《第20/2016号商标和地理标志法》(以下简称新法)则增加了三维商标、声音商标和全息图三种允许注册的商标形式。这三种新形式商标的注册程序和要求,官方将随后再做出进一步规定。

2、旧法规定商标驳回的绝对理由包括:1)违反现行法律、法规、道德、宗教和公共秩序;2)缺乏显著特征;3)通用名称;4)是对商品或服务的直接描述。而新法就商标驳回的绝对理由增加了两条规定,即:1)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性或者产地误认;2)含有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用途、特性不符的描述。

3、对于已经成为通用名称的注册商标,新法明确规定,只有在增加具有商标识别功能的词汇后才可以作为新的商标提交申请。

4、关于商标申请和审查的程序方面,新法做出了如下修改:

1)新法增加电子申请的形式(旧法仅支持纸质申请);

2)新法规定商标公告后再进行实质审查(旧法则规定实质审查后再进行商标公告);

3)新法规定异议期为2个月(旧法下异议期为3个月);

4)新法规定实质审查审查期限为150个工作日(旧法下审查期限为9个月);

5)新法规定若不发生驳回或异议等情况,商标注册申请需在申请日起9个月内完成。(旧法下此期限为14个月);

6)新法规定申请中的商标也能提交转让申请(旧法规定转让申请需在商标获得注册后方能提交);

7)新法规定注册商标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提交续展申请,到期日后6个月为续展宽展期(旧法规定注册商标需在到期日前1年内提交续展申请,并且没有宽展期);

8)新法规定权利人在注册证核发之日起18个月内不领取注册证的,视为权利人主动放弃该商标,官方将删除该注册商标;

5、商标侵权方面,新法有以下两点修改:

1)新法加大了商标侵权的刑事处罚力度,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和(或)二十亿印尼盾的罚款。如果侵权行为的影响对于健康、环境有不利影响或引起死亡,则最高可判处为10年监禁和(或)五十亿印尼盾的罚款。而旧法的相关规定为刑事制裁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和(或)十亿印尼盾的罚款。

2)新法删除了商标犯罪中 “故意”这一表述,主观恶意主要从商标使用人是否有可能知道他们对涉案商标的使用会侵犯他人权利这一角度进行判断。 

6、新法还增加了国际注册相关条款,衔接马德里议定书的相关规定,为印尼成为马德里成员国做好铺垫。以印度尼西亚为原属国提交国际注册申请的,需首先获得印度尼西亚商标注册。

《第20/2016号商标和地理标志法》的实施细则有望于2年内发布,我们将会进一步关注并提供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