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情介绍
(一)案件事实 (二)争议焦点 (三)原告观点 印度用户可以通过被告网站购买被告的加密货币; 印度用户已在第一被告的推特(Twitter)页面上提出问题,询问从印度购买加密货币的细节; 被告网站一天有50次印度客户访问; 第一被告的“电报群(Telegram group)”(一款即时通讯软件的线上社群)里有多名印度人。 (四)法院判决 尽管印度用户可以在被告的网站上购买加密货币,但没有具体证据表明被告有专门针对印度市场。 印度民众在第一被告的推特页面上发布询问这一事实不足以表明被告存在有意利用。另外,也没有证据表明,被告在任何时候都回应了这些询问,或是邀请了印度客户购买其产品。 印度法院的管辖权不能仅仅因为被告网站似乎从印度获得流量而被适用。法院指出,每天50名用户在网站上是极少数的访问量。 没有证据表明,被告电报群的成员居住在印度,即使他们有印度名字;或是表明,他们是从印度访问这些网站的。 二、 案件评析 被告必须在印度法院的管辖范围内进行侵权活动; 被告的网站必须可供位于该管辖范围内的人访问; 被告的上述网站必须是交互式(interactive)的;并且, 上述网站的互动程度(the level of interactivity)应能清楚显露被告以印度客户为目标客户的无可辩驳的公开意图。 三、 我国企业应对外国法院“长臂管辖”的对策与建议 明确自身的商标注册情况:企业应该在尽可能多的国家或地区注册自己的商标,以避免因未注册而受到侵权指控,并提高自身在涉外商事中的主动性。 加强侵权监测和防范:通过定期监测市场情况,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同时,在产品设计、包装、广告等方面加强知识产权意识,防范潜在风险。 提高法律意识和应对能力:了解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商标纠纷解决,提高应对商标领域“长臂管辖”的能力。 寻求专业化支持:企业可以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机构,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帮助,规避或解决商标领域“长臂管辖”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