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我会接到来自珠海杨小姐电话,简单咨询后,她希望我会协助其印度客户解决一起与厦门企业的货物买卖纠纷,并表示客户在厦门仅停留2天。因时间匆促,我会紧急电话联系厦门涉案企业,初步核实情况后,考虑到涉案金额不大,厦门企业也有诚意解决问题,遂制定了引导双方互相体谅、各退一步的调解方案。
7月30、31日两天,我会工作人员召集了双方代表,在法律部王青部长主持下,进行三方现场沟通。印度客商A公司主要诉求是:2013年5月他向厦门B公司下了电子产品的订单,并付货款USD49255,但至今仅收到货值USD10753的产品(这部分产品的质量问题,双方亦存在争议),其他的产品他虽再三催促,B公司却迟迟不予发货,拖延了两年多,因此要求B公司退款。厦门B公司再三解释因该订单电子产品现已不生产,无法供货,但公司目前资金紧张,希望能更换其他产品。并不复杂的纠纷因对产品质量的质疑、B公司原业务人员已离职等等问题,显得较为棘手,双方各执己见,谈判一度陷入僵局。鉴于厦门B公司确实在供货方面未履行约定,存在过错,但相对态度诚恳,我会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劝说双方求同存异,不打持久战,即A公司不再追究产品质量问题,B公司制定分期还款的计划,经我会努力沟通与斡旋,该提议最终得到了双方的认同。
调解结束后,Venkatesh M S先生再三向我会致谢,他表示这起纠纷已经拖了2年多,他为此已是第4次来到厦门,本已不报多大希望,经过我会调解,终于峰回路转,有效地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他还表示这次厦门之行大大提升了他对中国市场以及政府部门的信任度,尤其是我会提供的优质调解服务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很有信心今后继续与厦门企业合作。
随着今年5月《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的正式实施,以及非诉讼解决方式的全面推动,我会将继续构建完善调解平台,为企业调和矛盾,积极融入美丽厦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