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1年4月,金华某公司与西班牙某公司先后签署总金额为15万余美元的3份订单,支付方式为:25%预付款+75%尾款见提单副本15天内付。双方于2021年6-9月期间如约完成其中9.5万美元的货物交易。剩余货物因双方有2年合作基础,金华公司已按西班牙公司要求安排物料,备货金额达5.3万美元。但西班牙公司一直未支付该笔订单的预付款,金华公司面临买家弃货风险,且该批货物具有定制属性,无法转卖给第三方。双方对于是否继续交易存在争议,无法协商处理,金华公司遂于2021年11月通过“贸法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咨询电话求助,由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商法中心”)值班人员受理。商法中心接到求助后,迅速审阅订单、商业发票、客户沟通函件等资料,厘清事实并分析研判:本案案情简单,金华公司和西班牙公司此前合作良好,争议发生至今仅隔一个月且该期间双方一直保持沟通状态,案件具备调解基础,且越早介入效果越好。11月4日,商法中心即向西班牙公司发送敦促履约函,告知其金华公司已按要求准备物料,敦促其遵守契约精神,按照备货订单金额的25%支付预付款1.3万美元,继续维系双方友好合作。西班牙公司收到敦促函后当日即主动联系金华公司,就未履行金额、订金比例进行谈判,同时回复商法中心称根据国际交易惯例,在没有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下他们本有权取消订单,但为了避免双方争议和损失进一步扩大,他们愿意和金华公司继续完成交易。在商法中心的斡旋下,当天晚上双方顺利完成谈判并达成和解方案:修改订单金额为4.9万美元,预付款比例为20%。11月5日,西班牙公司发来回签订单和预付款0.98万美元的水单,双方交易继续进行。金华公司对纠纷处理结果非常满意,特意送来锦旗,感谢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企解忧。1. 在与客户交易的过程中,即使是有合作基础的老客户,也尽量做到凡事留痕,特别是客户提出的一些与国际交易惯例不同的要求,应做好证据的书面留存工作(如明确写明在合同中、在邮件中完整显示等),防止后续双方产生争议。本案争议双方未订立书面的国际贸易合同,仅有订单,发生争议后对单方取消订单、预付款延迟等责任均没有明确约定。小编再次提醒外贸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一定要用合同确定与交易相关的重要事项。2. 本案能够在5日内成功快速解决,一方面得益于争议双方具有合作基础并有继续交易的意向,双方因此愿意作出适当的让步。另一方面取决于企业在发生纠纷后,能够第一时间寻求专业机构和人员的帮助,未错过纠纷解决的最佳时机(一般为发生纠纷的1-2个月内,越早越有效)。发生国际贸易纠纷的企业,可通过中国贸促会跨境贸易投资综合法律支援平台(“贸法通”)、中国贸促会各地方调解中心获取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