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目的国为蒙古国的《亚太贸易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的通知
文章来源:厦门市贸促会 作者:贸促会法律部 发布时间:2020-12-29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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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证企业:
   根据海关总署关税司通报,蒙古国于2020年10月23日正式完成《亚太贸易协定》的加入程序,将于2021年1月1日与有关成员相互间实施关税减让安排。 
 自2021年1月1日起,依照《亚太贸易协定》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向我会申请签发目的国为蒙古国的《亚太贸易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亚太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等相关规定在蒙古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5111360、5110992
 
 
商事认证中心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