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助力企业应对疫情
文章来源:厦门市贸促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10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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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我市企业的生产、物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企业无法按期交付货物,导致国际贸易合同或承包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厦门市贸促会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免费为企业出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最大程度上帮助企业减免延期履约或不能履约的违约责任,以实际行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减少损失。

厦门丰泰国际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海沧出口加工区,是专业客车制造商,所有客车产品均出口国际市场。因2020年1月29日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本市企业2020年2月10日前一律不得复工(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生产工人无法到位,所采购的零部件也无法按期送入厂区,导致该企业出口荷兰、加拿大、缅甸合同中2-4月要求交付的车辆无法按时交货,所涉合同出口数量共计132辆,金额约3.6亿元人民币,企业如未按期交货将按合同缩写向买方支付商额罚金。因此企业向我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用于与客户沟通,降低损失。我会立即根据企业的实际申请,审核相关材料于2月7日为其出具了三份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这也是我会出具的首批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截止3月16日,厦门市贸促会累计为厦门丰泰国际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厦门弗瑞特流体控制有限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晶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建宇实业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出具新冠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43份,涉及合同金额10569万美元,行业涵盖客车、机电、化工、服装、海外工程、展览等,涉及俄罗斯、印度、美国、加拿大等24个国家和地区。
 
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属于商事证明领域中的事实性证明行为,是指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应申请人的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该证明本身不会直接认定企业遇到不可抗力情形,而是证明发生了延迟复工、交通管制、限制入境等客观事实。出具后可作为当事人主张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责任的重要证明文书。该证明得到全球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
 
 
申办流程
所需资料
1. 商事证明书申办表及企业情况说明
2. 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
3. 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
4. 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
5.其他所能提供的材料
 
注意事项:
1.尽早通知合同相对方——提醒各相关内贸企业,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我国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已经逐步显现,受损企业应当本着诚信善意原则,尽早通知合同相对方,明确告知疫情对履约的具体影响及其导致无法按约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防止损失扩大,并做好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如有需要,应及时向相关机构申请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并尽快寻求专业法律机构予以协助指导。
 
2.“证明”并非企业合同免责的“王牌”——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本质是关于客观事实情况的证明,而非企业合同免责的“王牌”。该证明本身不会直接认定企业遇到不可抗力情形,而仅是证明发生了延迟复工、交通管制、劳务人员派出受限等生产经营暂时停滞的客观事实。
 
3.获得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并不意味着相关受影响企业在其相关合同项下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合同责任,企业首先凭借此证明与相对方及时沟通,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则企业最终能否免责,还需要综合考量合同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合同准据法、“疫情及其防控措施”与“企业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多种因素。有关企业如果以不可抗力为由,企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逃避法律责任,亦会得不偿失。如果合同双方就不可抗力适用产生争议,则需要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