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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带一路”投资贸易风险防范与应对讲座
文章来源:厦门市贸促会  作者:贸促会信息部&商会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8-06-06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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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界法律风险意识,提升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贸易过程中应对法律纠纷的能力,厦门市贸促会、厦门国际商会邀请国际合同法和商事仲裁领域的权威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峡两岸仲裁中心资深仲裁员杨良宜先生在厦门举办为期两天的“一带一路投资贸易风险防范与应对”专场讲座(免费)。
届时杨老师将以“国际商事合约法全貌”为题,围绕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国际投资贸易风险防范与应对等热点、难点问题分享最新研究成果。
时间:2018年6月23-24日(星期六、日)
8:30-12:00  14:00-17:00
地点:集美大学尚大楼105报告厅
报名方式
 
                                 厦门市贸促会
厦门国际商会
                                2018年6月6日
          
杨良宜先生简介
 
杨良宜先生现任全职国际商事仲裁员,在过去30年担任全职仲裁员的经历中处理了大量各种国际商事,海事贸易领域的仲裁案件,熟悉亚洲地区及国际的有关实务,曾在香港、伦敦、新加坡、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美国、韩国以及中国大陆的仲裁案件中担任仲裁员,作出的仲裁裁决书数目超过六百份。他也写作了很多中英文的相关书籍。
杨先生现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丹麦哥本哈根波罗的国际海事协会文件委员会副主席,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誉主席、新加坡常务委员会成员,马来西亚国际咨询委员会成员及韩国的国际仲裁委员会成员。曾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亚太仲裁组织主席,法国巴黎国际商会国际仲裁庭香港代表,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东亚分会主席。
杨良宜先生的主要专业资格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员、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特许仲裁员、英国特许船舶经纪学会高级会员、英国特许保险学会会员。
 

                      讲课大纲
 
第一课 合约的产生,先决条件与后续条件,明示条文与默示条文等
明示条文及默示条文(法律的默示,事实的默示,惯例的默示);合约解释的概述;合约的产生,合约中的先决条件,后续条件及重要考验;
第二课 合约解释的原则
合约的解释,解释的新趋势,口头证据规则及例外情况,语境,条文含糊或互相之间有矛盾,目的解释,案例回顾及分析
第三课 合约责任的终止,弃权及禁止翻供
合约的履行,双方同意的终止,合约受阻的终止,违约令合约被终止,弃权(因宽限放弃 & 因选择放弃),禁止翻供(承诺性禁止翻供,陈述性禁止翻供,共识性禁止翻供,财产拥有人禁止翻供,一事不再审,争端的禁止翻供,合约性禁止翻供)
第四课 合同损失赔偿及救济的方法
合约救济的基本要素,损失计算方法,因果关系及损失的遥远性,市场规则,损失与债务,一般性损失与议定赔偿/第三人规则/机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