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协定(英文: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是两国或多国以及区域贸易实体间所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目的在于促进经济一体化,其目标之一是消除贸易壁垒,允许产品与服务在国家间自由流动。这里所指的贸易壁垒可能是关税,贸易配额,优先级别,也可能是繁杂的规则等。自由贸易区通常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相互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开放投资,从而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有时,它也用来形容一国国内,一个或多个消除了关税和贸易配额、并且对经济的行政干预较小的区域。
自由贸易区(英文:Free Trade Area,简称FTA)通常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相互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开放投资,从而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有时,它也用来形容一国国内,一个或多个消除了关税和贸易配额、并且对经济的行政干预较小的区域。
截至2014年1月22日,已经有15个地方自贸区获得国务院批复,进入到多部委联合调研的阶段。
2014年1月24日,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负责人表示除上海以外,国务院尚未批复设立任何其他自由贸易园(港)区。
广义的自由贸易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中国、日本、韩国)、如北美自由贸易区(简称NAFTA,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美洲自由贸易区(简称FTAA,包括美洲34国)、中欧自由贸易区(简称CEFTA,包括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东盟自由贸易区(简称AFTA,包括东盟十国)、欧盟与墨西哥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等。
狭义的自由贸易区:如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德国汉堡自由贸易区、美国纽约1号对外贸易区等。
自由贸易协定(英文: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是为了绕开WTO多边协议的困难,同时也为了另外开辟途径推动贸易自由化,各国逐渐从实践中探索而出。是独立关税主体之间以自愿结合方式,就贸易自由化及其相关问题达成的协定。在WTO文件中,FTA与优惠贸易协定(PTA)、关税同盟协定(CUA)一道,都纳入RTA(Regional Trade Agreement)的范围。就现实而论,因为很多FTA在协议内容上达成的可能也并不是完全自由贸易,因此FTA、RTA在概念上有混用倾向。有时FTA、RTA也指基于一定贸易协定的自由贸易区或准自由贸易区。
依据自由贸易协定,来自协议伙伴国的货物可以获得进口税和关税减免优惠.无论在进口还是出口国,自由贸易协定都有助于简化海关手续.当协议国间存在不公平贸易惯列时,自由贸易协定还可以协助贸易商进行补救.
国内的税务与费用,如增值税、消费税,都不受自由贸易协定的影响。
只有原产于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的货物,才有资格从自由贸易协定中受益。
2签订情况
中国
我国已经和东盟、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以及瑞士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
2005年11月18日中国和智利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2006年11月24日中国和巴基斯坦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2008年4月7日与新西兰的协定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是我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
2008年10月23日中国和新加坡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2008年11月19日中国和秘鲁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2013年4月15日中国和冰岛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是我国与欧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2]
2013年7月6日中国和瑞士签署中瑞自贸协定。是我国与欧洲大陆和世界经济20强国家达成的首个自贸协定。
3主要影响
首先,自由贸易协定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和流通费用,通过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通过推动新FTA产生,最终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其次,自由贸易协定促进了国际投资,并且起到了优化世界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的效果。
再次,自由贸易协定能够推动成员间经济合作关系在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上继续得到发展深化,由此可能对区域共同货币、世界共同货币的产生,对世界各国经济利益共同性的强化,乃至对世界政治以和平方式实现一体化的进程产生积极影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