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贸促动态 > 宣传园地 > 宣传园地
5种行为危害大事故多 “骑行侠”莫触碰
文章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10 分享到:
59.2K

  

  边看手机边骑车,安全隐患大。

  电动自行车超载多人,若发生事故,后果往往较为严重。

  单手持物,单手驾车,险象环生。

  一手撑伞,一手控制车把,影响车辆平衡。

  在路上,这样的险情时常可见——一辆电动自行车突然逆向窜出,随意地在车流中快速穿梭,即便前方路口红灯亮起,驾驶人也熟视无睹,横穿而过,让周边其他交通参与者胆战心惊。

  违反信号灯、逆行、超速、在机动车道行驶、随意变道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屡屡造成交通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更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成为了交通事故的高发群体。

  今天,我市交警针对电动自行车“骑行侠”存在的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做出安全提醒,提请“骑行侠”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摒弃交通违法行为,保障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常见违法1

  逆向行驶

  典型案例:5月12日15时许,外卖送餐员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莲岳路到湖滨北路口,再到长青北里路口一路逆行,最终在事发路段与沿辅道右转的小车发生了碰撞,杨某腿部受伤,还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交警提醒:不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认为自己是交通参与者中的“弱者”,机动车应礼让,加上电动自行车骑行灵活,交通监控抓拍难度大,所以肆意逆行。

  电动自行车逆行不仅扰乱交通秩序,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逆行车辆与直行车辆对向行驶,当直行车辆驾驶人反应过来时,极易因刹车、躲闪不及而发生事故。

  法律规定: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上逆行,罚款200元,扣车。

  常见违法2

  在机动车道行驶

  典型案例: 4月30日21时许,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长岸路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见前方多辆大货车正在排队缓行,潘某遂在车流间穿插行进。不慎,吕某驾驶重型货车未注意观察路况,没有及时发现潘某的动态,而将潘某碾压,导致其当场失去生命。

  经查,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禁止通行规定上路,且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吕某夜间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路况,双方对本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通行,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应在道路最右侧通行,严禁进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混行。现实中,不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贪图便利,冒着生命危险与机动车混行。不仅冲击了交通秩序,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罚款100元,扣车;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规定,罚款200元,扣车。

  常见违法3

  闯红灯过街

  典型案例:1月30日8时许,嘉禾路南山路路口东西向的过街斑马线亮起了红灯,由北往南方向的车流依次通过。突然,刘某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无视斑马线红灯,径直横穿过街。黄某驾驶货车由北往南行驶而来,无法及时刹停车辆,撞上了刘某,造成刘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经认定,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事发路段违反信号指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驾驶机动车超限行驶,且未注意观察路况,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根据规定,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斑马线红灯亮时,禁止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应按机动车信号灯的标志通行。

  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若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处100元罚款,扣车。

  常见违法4

  醉酒驾驶

  典型案例:9月2日22时许,魏某驾驶大客车沿长乐路由西往东行驶,至长乐路路口左转时,撞上了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的徐某,造成徐某受伤。

  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49.4mg/100ml,存在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且在行驶中一手持物、一手驾车;魏某驾车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双方对事故承担共同责任。

  交警提醒:相关实验显示,当人体酒精浓度达100毫克时,人的反应速度会下降35%,达150毫克时下降50%,影响驾驶人的判断、操作和视觉感知力,导致驾驶人无法分辨道路标志标线及交通状况。电动自行车安全防护少,酒驾电动自行车易出现车辆失衡,遇险情无法及时判断、规避等危险,驾乘人员极易遭受伤害。

  法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处500元罚款,扣车。

  常见违法5

  随意变更车道

  典型案例:5月11日12时许,在莲前西路龙山桥公交站路段,一辆大客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现场非常惨烈,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幸被大客车碾压头部,当场失去生命迹象。

  经查,大客车在道路中间车道行驶,至龙山桥公交车站时,右侧车道正好有公交车进站。突然,一辆电动自行车窜进了大客车与公交车之间。随后,大客车右后轮直接将其碾压。事发路口装有监控,民警调阅视频调查确认,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宋某在行驶过程中随意变更车道,大客车驾驶员刘某未注意观察路况,最终酿成本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在街头时常可见这样的景象:电动自行车突然急拐弯,拐入另一车道,吓得周边的机动车急刹车或猛转向。不少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就是因随意变道而引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一定要注意观察路况,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再转向,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借道不按规定让行,罚款100元,扣留非机动车;穿越道路不按规定让行,罚款100元,扣车。

  其他违法/危险行为 

  非法加装改装

  电动自行车改装最常见的是加装遮阳伞、遮阳篷。另有部分驾驶人为追求更快的速度、更长的续航里程,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

  加装遮阳伞增大了车体面积,在快速行驶或大风天气时,易导致车辆失衡而倾覆,还会影响车辆转弯灵活性。电动机、蓄电池等性能改装可能导致动力系统遭到破坏,引发自燃及车身断裂。

  无牌无险上路

  我市警方透露,无牌上路行驶在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中的查获量一直居高不下,主要为送餐员、快递员。这些人员往往未购买保险,且其中不少人家庭经济情况较差,一旦发生事故若无力承担赔偿,容易引发更大的纠纷。

  反穿衣骑车

  目前,厦门已进入冬季,路上时常能见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将厚外套反穿在身以挡风御寒。有的则会使用“挡风披”,将电动自行车的车把包起来,防止双手受冻受寒。

  需要注意的是,骑车时反穿衣,或使用“挡风披”,将直接降低骑车人的行动灵活性。若突然出现摔倒等险情,反穿衣或使用“挡风披”后,骑车人的双臂伸展舒张会受到限制,无法有效完成支撑身体、保护头部等要害部位的动作,从而导致严重的后果。

  单手骑行

  单手骑车最常见于外卖、快递车手,他们会一手把着车把,一手拿物品骑车,还有人会边骑车边接打电话,从而酿成了不少交通事故。

  单手骑车最大的危害是容易出现车辆失衡。遇到危险时,骑车人第一反应是从单手把车变为双手把车,但极易因紧张而过度用力把车,反而出现连人带车一起摔倒的局面。

  特别提醒 

  这些区域和路段 

  电动自行车禁行 

1. 除思明区、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外,其他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思明区、湖里区上路行驶。

2. 思明区、湖里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区域和路段具体如下:

  ●思明区:湖滨西路-东渡路以东、仙岳路以南、嘉禾路(仙岳路口至莲坂转盘)以西、厦禾路以北(含上述路段)以及文屏路、文曾路、龙虎山路、文园路、思明南路、思明北路、鹭江道;

  ●湖里区:长岸路(兴湖路口至南山路口)以东、兴湖路(长岸路口至石鼓山立交桥)以南、嘉禾路(石鼓山立交桥至南山路口)以西、南山路(嘉禾路口到长岸路口)以北(含上述路段)以及嘉禾路(南山路口至仙岳路口段);

  ●海沧大桥、杏林大桥、厦门大桥、集美大桥、翔安隧道、仙岳高架、成功大道等所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桥梁、隧道。

  电动自行车 

  伤亡事故分析 

  今年以来发生近两百起

  半数以上承担同等责任

  来自市交警支队相关数据显示,1月1日至12月5日,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伤亡交通事故近200起,约占全市事故总数的12%,亡人数约占全市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9%、受伤人数约占总数的14%。呈现出如下特点:

  高发区域

  岛内事故较多

  约占92%的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在岛内,导致死亡和受伤人数较多。

  高发时段

  7-19时事故多发

  约占67%的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在白天(7-19时)。主要集中在7-8时、11-12时、14-15时、17-18时,共发生事故57起。

  责任认定

  53%负同等以上责任

  约占53%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负同等以上责任事故。此外,在亡人事故中,40%需承担同等以上责任;在伤人事故中,51%需承担同等以上责任。

  高发违法

  违反交通信号、逆向行驶

  未按规定让行

  违反交通信号违法最突出,导致事故数约占总数的15%,逆行违法导致事故数约占总数的12%,未按规定让行导致事故数约占总数的4%。

  交管动态 

  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启动

  严查违法消除隐患

  11月中旬,我市交警启动了为期1个月的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在思明区、湖里区城乡结合部及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聚焦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违规载人、无牌无证、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从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加大事故曝光警示,打击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扭转了事故多发势头,净化了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切实维护了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聚焦重点“骑行人”

  警方群发短信精准宣传

  日前,在市公安局宣传处牵头指导下,厦门交警联合人口管理处及市公共安全管理中心,对大数据进行精准研判,聚焦5.24万名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和1744名老年人驾驶人等重点人员,定制了符合这些人群阅读习惯的交通安全宣传提醒,以手机短信的方式群发。有针对性、定制化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起了相关重点人群的关注与共鸣。

  交警走进多家企业

  加强骑行人安全宣传

  今年以来,翔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加大海翔大道周边交通违法整治,尤其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以及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同时还加强海翔大道周边村庄、企业“七进”交通安全宣传及劝导工作。

  11月15日,翔安交警大队联合区应急局进入海翔大道周边大型企业天马微电子公司、ABB公司,指导警企交通安全劝导站工作,鼓励企业继续完善劝导站工作机制;发放300顶安全头盔,劝导企业员工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外出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