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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货物原产地证书收费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黄秀玲 发布时间:2015-01-13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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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证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出口稳定增长,有效保障职能履行,自201511日起,厦门市贸促会对企业申办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包括一般原产地证书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取消签证费。

此外,由于今年贸促会系统全面启用新版产地证,企业未用完的旧版纸质产地证,请在2015年216前交回贸促会登记作废。

特此通知。请各办证企业互相转告。

厦门贸促会

201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