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证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出口稳定增长,有效保障职能履行,自2015年1月1日起,厦门市贸促会对企业申办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包括一般原产地证书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取消签证费。
此外,由于今年贸促会系统全面启用新版产地证,企业未用完的旧版纸质产地证,请在2015年2月16日前交回贸促会登记作废。
特此通知。请各办证企业互相转告。
厦门贸促会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