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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驻华使馆最新要求
文章来源:厦门市贸促会 作者:商事认证中心 发布时间:2018-07-06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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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货物顺利出口到伊拉克共和国,伊拉克驻华使馆商务处发出新要求通知。请各企业在申办文件时多加注意,以保证文件顺利送办。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申请原产地证和商业发票认证时,需附带以下材料:

1.由德国TUV检验公司或法国BV必维国际检验公司出具的符合性证书(COC)或符合性核查(COI)作为认证所需证明材料;

2.进口许可证;

3.请在原产地证的出口商信息处添加中国企业的联系方式,以便使馆查询与业务相关事宜。

二、以下两种情况必须同时提交合同复印件:
1.申请公司与伊拉克政府签订的项目(其中不包括投资类的政府项目),与此同时不需要递交符合性证书(COC和COI);
2.申请公司的发票金额超过1000000美金(即壹佰万美金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