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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关于印发2017年经信系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厦门市贸促会 作者:贸促会信息部&商会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7-03-01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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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经信系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经信运行〔2017〕81号
 
各区经(科)信部门、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各相关工业企业:
 
  现将《2017年经信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2月28日
 
  2017年厦门市经信系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文件要求,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效,推进经信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本质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用改革创新的措施办法,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升企事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由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市安委会文件要求,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和推动电力企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配合市安监局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管理,动态监管。按照经信系统企事业单位的达标情况建立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对达标等级低和未达标单位的监管。督促达标单位认真开展年度自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对管理"滑坡"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单位,建议市安委会降低或撤销达标等级,并督促落实整改,重新评审确认等级。
 
  (二)强化措施,激励引导。各区经(科)信部门要进一步制订有利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激励约束政策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在项目批准、技改支持和评先评优等资格(荣誉)方面优先支持或推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工作。
 
  (三)强化落实,提升水平。各区经(科)信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统一认识,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中的重要地位,推动工作落实,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经(科)信部门要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二)广泛宣传,典型示范。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舆论媒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法规标准、制度规范、政策措施、具体标准要求和工作动态,大造声势,营造氛围。
 
  (三)注重实效,自主创建。相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动员并组织全体员工,对照评定标准,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管理和全员培训教育等重点环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做好自查自纠自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