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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做好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加强存续期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厦门市贸促会 作者:贸促会信息部&商会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7-03-07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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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加强存续期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债券发行人、主承销商、登记托管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加强存续期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218号,详见附件1)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企业债券发行人、主承销商按照发改办财金[2017]218号文要求,对2017年企业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准备情况进行自查,分别形成自查报告和《厦门市2017年企业债券存续期本息兑付风险排查汇总表》(详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月17日下午下班前反馈市发改委。
 
  2、如债券存续期内出现重大经营困难等可能影响债券兑付事项的,企业债券发行人、主承销商应及时向我委及国家发改委报告。
 
  3、各企业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应按照发改办财金[2017]218号文要求,履行好本息兑付资金代理拨付职责,实时监督兑付资金到账情况,并做好与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沟通,出现问题及时向我委及国家发改委报告。
 
  4、我委将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建立企业债券存续期管理档案对债券存续期内有关事项和有关主体行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记录。
 
  5、国家发改委将对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专项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开展募集资金使用及续存期规范运作专项核查。对于存续期出现不合规问题、不尽职行为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相关责任方进行惩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