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驰名商标补助金申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厦门市贸促会 作者:贸促会信息部&商会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7-03-13 分享到:
关于做好2016年度驰名商标补助金申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企业:
2016年度我省共有28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3]133号文),“对被工商总局新认定的驰名商标,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驰名商标已依据其他优惠政策获得更高数额奖励的,不再给予重复奖励”,为落实我省新认定驰名商标企业奖励政策,请符合以上补助条件的商标权利人于2017年4月10日前向各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商标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补助。各设区市局按照往年惯例,落实每件新认定的驰名商标是否依据其他优惠政策获得更高数额省级财政奖励情况,于4月20日前审核、汇总申请补助的企业名单,并完整填报附件表格,报省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分局。
联系人:林佳雯 联系电话:0591-63097748
省工商局商标分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