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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出台奖励办法 多举措鼓励软件企业入驻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10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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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中小在线网讯(记者 李国荣)日前,软件园三期起步区首幢研发楼顺利实现封顶,预计在5年内基本全部建成。软件园三期位于厦门集美新城核心区,整个项目争取3年初具规模,5年基本建成。三期总规划面积12平方公里,建成后可容纳20万人,形成2000亿产值,建成后将对集美软件产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带动作用。

  近日,记者从集美区了解到,为鼓励软件产业企业入驻集美区,推动辖区软件业发展,该区出台了鼓励软件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对从事应用软件、通信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游戏、软件出口及承接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业务的经营企业给予财政奖励、贷款贴息等扶持。

  办法规定,对年纳税总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企业,按照其缴纳的区级税收的30%给予奖励,扶持期限自第一次享受奖励年度起五年;对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或“全国软件企业百强”、进入省政府软件骨干企业排名前十名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定额奖励。

  对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达到 5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科技人员,自当年起 5 年内,前 3 年每年按照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100%、后 2 年按50%的数额奖励给企业。

  办法还要求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文〔2009〕374 号)规定,对取得厦门市或省级以上财政与科技扶持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优秀骨干人才产业化项目,按其所获得的项目资金给予1:1的配套资助。

  办法还提出贷款贴息政策,对企业有贷款且当年纳税总额达到 50 万元(含)以上,并已经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按照其缴纳的区级税收的20%给予贷款贴息。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购买软件园三期的经营场所的企业,办理按揭贷款后,可由集美区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首付款和已还按揭款合计数的60%。企业申请融资担保的,第一年免收担保费。

  办法还将按照《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八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软件类留学人员来集美区创办的企业,一次性给予项目资助10 万元。

  办法还对引进企业入驻软件园三期的群众团体、单位、个人进行奖励,在其引进的企业投入营业后,可一次性获得该项目实收资本的3‰的中介奖励;中介单位为入驻企业提供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等免费服务的,由入驻企业出具证明,每入驻一家企业,给予中介机构2000元奖励。

  办法还明确,集美区级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辖区软件人才培训基地与软件公共服务支撑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