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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减负”新规明年元旦起施行 30项收费取消
文章来源:厦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24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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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和免征

  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包括税务发票工本费、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采矿登记费、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

  降低

  人事档案保管费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原人事部认定资质的单位收取的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由现行的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5元降为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每份每月20元降为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由每份每月5元降为3元。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报道,为进一步减轻存档企业和群众负担,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发出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大幅降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平均降幅近40%。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财政部门应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原则,降低本地区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现行收费标准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提高。

  降低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

  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费标准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1.5‰、1.2‰计收,降为按货物总值0.8‰一次性收取。

  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边境小额贸易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统一降为按每批次30元收取。

  仅实施卫生检疫的,不收费。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报道,为进一步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简化出入境检验检疫计费方式。据测算,收费标准降低后,每年可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约5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