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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营改增”为七千企业“减负”12亿元
文章来源:厦门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1-08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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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为七千企业“减负”12亿元

  2012年1月1日,上海市拉开“营改增”试点的序幕。同年9月1日,北京市启动试点;10月1日,江苏省和安徽省加入试点梯队;11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厦门市和深圳市的试点也如期启动。

  所谓“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以及物流辅助、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鉴证咨询、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六个具体的现代服务业。

  此项改革将总体减轻试点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不仅如此,改革后下游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从试点企业购买的服务也可以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减税效应更为明显。这些都对我市企业形成较大的利好。

  据测算,此次试点涉及我市近7000家企业,厦门企业预计可减轻税负12亿元。

  因此,“营改增”试点从一开始就吸引了众多企业的目光。2012年10月18日,市财政局举办“营改增”政策辅导会,不少老板开着豪车,带着税务团队前来听课。由于参加人员越来越多,主办方还临时增开分会场,并安排一名税务专家到场授课,解答企业的疑问。

  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去年9月下旬,我市“营改增”专项培训就早早启动。10月中旬,为妥善解决少部分企业税负上升的问题,我市财政部门还出台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营改增”改革在全国全面实施之前,我市试点企业增加的税负予以过渡性扶持,消除企业的后顾之忧。

  2012年11月1日零时,我市“营改增”试点的首张发票顺利开具;12月1日零时许,首笔纳税申报成功完成。厦门市国税局局长李华泽表示,两个关键节点的顺畅运行,标志着厦门“营改增”新旧税制转换工作已初步完成,试点工作进入平稳推进阶段。

  【现状】

  财务人员忙而快乐着,企业减负明显

  几个月来,厦门公交集团的财务人员们一直在为迎接“营改增”试点而忙碌。他们不仅到上海学习、了解试点情况,还举办专题培训,要求经办人员在采购时取得增值税发票,尽可能多地取得进项抵扣。

  “‘营改增’对公交行业是一个利好。”公交集团财务总监颜玉霜说,过去征收营业税,是按全额收入来计算,没有成本可以抵扣。“营改增”后,轮胎、油料、车辆采购等成本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由于我市实行“公交优先”,公交票价便宜,收入与成本倒挂,购置车辆的投入也很大,因此改革之后税收负担明显减轻。这就为公交集团进一步提升服务创造了条件。

  【期待】

  “营改增”范围进一步拓展

  厦门公交集团还经营货物运输业务,预计这一部分业务在“营改增”后税负将出现上升。

  颜玉霜分析,“营改增”试点的行业、地区有限,是导致税负上升的重要原因。例如,货运企业有很大一部分成本是过路过桥费,而这部分收费不属于“营改增”的范畴,也就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供运输企业抵扣税款。

  因此,她期待着“营改增”试点的行业能进一步拓展,增加可抵扣的项目。此外,我市已出台政策,在试点过渡期内对税负上升的企业给予扶持,她也期待着政策及时落实,让企业方便地拿到扶持资金。

  据悉,根据此次改革部署,2013年,“营改增”将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试点,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今后还将根据国家和地方财力状况,逐步将“营改增”扩大到全国。

  【心里话】

  今后国税部门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营改增”工作的后续服务上,密切关注“营改增”各行业的税负变动情况,对于部分试点企业提出的上下游抵扣不充分等问题,做好微观、宏观层面的税负分析和税收调研,落实税负增加企业的财政返还政策,确保“营改增”试点改革达到预期效果。

  ——厦门市国税局局长李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