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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重金奖励实施标准化战略及品牌战略企业
文章来源:厦门中小在线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1-11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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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中小在线网讯(记者 李国荣)为鼓励集美区企业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产业机构,近日,集美区经贸局牵头制订了《集美区实施标准化及品牌发展战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实施标准化战略企业、品牌企业进行重金奖励。

  国际标准研制起草单位最高奖励百万

  《办法》明确,国际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国家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项目,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企业如果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承担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30万元奖励;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的实施年限,按年度给予6万元奖励。

  《办法》还规定,获得国家“标准贡献奖”的项目,给予最高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申请标准化资金扶持的企业应为已获市级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的单位;申请项目应是前一年内已完成的项目;单家企业(含关联企业)当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国家级知名品牌企业可奖150万元

  《办法》还提出对品牌企业进行奖励,其中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知名品牌认定的国家级荣誉的企业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同一企业不同产品获得国家级知名品牌称号的,第二种产品获奖称号颁布后再另行奖励5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两项以上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第二项颁布后再另行奖励50万元。

  辖区企业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省名牌产品或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两个以上省级著名商标或两种以上名牌产品、知名字号的,每增加一项给予奖励10万元。企业获得厦门市著名商标或厦门市优质品牌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办法》还对质量奖企业进行奖励,获得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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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美区政府办:关于转发集美区实施标准化及品牌发展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