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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家厦企获中小微企认定 可享相关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厦门中小在线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1-25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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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中小在线网讯(记者 李国荣)2011年7月,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我国中小企业开始有了新的划型标准。为帮助我市中小微企业更好的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去年5月,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开始启动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截止目前共有116家企业获得中小微企业认定。

  记者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了解到,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微企业”的企业,需提交中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报表,上一年度企业人员社保缴费清单及最近年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材料还需经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小微企业认定报告有效期为一年,主要用于企业申请政府扶持和享受优惠政策,但并不能替代其他部门的认定。

  目前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主要在于减免相关税费负担,如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免征小微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符合划型标准的企业可在获得认定后向相关部门申请享受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