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厦门海关获悉,日前,海关总署批复同意自今年2月23日起,在福建省开展加工贸易企业跨关区外发加工不收取保证金试点工作,省内跨关区外发加工的AA类、A类企业,可以不再收取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据悉,福建省是全国范围内第2个享受此项政策的省份。新政将惠及厦门关区约750家加工贸易企业,预计一年可减免企业占压资金数千万元。
近年来,福建省内加工贸易产业链不断延伸,产业链上下涌现越来越多的加工企业,并向生产精细化、专业化发展,对外发加工需求急剧上升,跨关区外发加工情况十分普遍。
根据国家规定,开展跨关区外发加工业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新政实施后,资信良好的A类及以上企业在福建省内海关之间开展跨关区外发加工业务,海关可不再收取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据悉,此举是厦门、福州海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 海关总署合作备忘录》,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解决福建省转型升级过程中企业遇到的资金紧张等实际困难,积极向海关总署争取的一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