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拟出台法规,规定举办千人以上的大型活动,承办方得进行风险评估,开展救援预案演练,还得经公安部门许可。若擅自举办,至少被罚款20万元,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
昨日,《厦门经济特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刊载,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4月7日前,您若有任何意见,可寄至厦门市法制局(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东楼四楼;邮编:361013;传真:5094506)或发电子邮件至liaozhibin@xm.gov.cn。
据介绍,国务院已针对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出台相应法规,厦门的条例有更多具体化的规定。目前,该条例已列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的正式法规项目,今年拟请审议。
须获得公安机关许可
条例所称的大型活动,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包括体育活动;文艺演出;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发行销售等活动。承办者无法控制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应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条例规定,承办者举行大型活动要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若无能力自行评估,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此外还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对于大型活动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按风险程度确定安全风险等级。这意味着,举办大型活动属于何种风险等级,需配备多少保安和何种安检、监控设备,都有明确要求。
擅自举办最高罚50万
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组织大型活动的,不仅公安机关会予以取缔,还将对承办者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配备足够的专业保安人员,或者擅自变更活动时间、地点、规模的,条例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预计单场次参加人数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活动,不实行安全许可。不过,承办者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公安机关,并依法履行相关的安全职责。
条例草案还规定,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实行“联合审议”、“联勤指挥”和“联合检查”制度。不仅公安部门,安监、建设、质监、卫生、城管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大型活动的相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