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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八条措施力促乡村旅游发展 设立专项资金
文章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3-27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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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获悉,省旅游局近期推出了着力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的八条措施。其中提到,将以打造乡村旅游精品为核心,全面实施“双百万户工程”,到2015年,扶持1万户农民成为乡村旅游经营示范户。

  据了解,未来省旅游局、财政、农业等部门将密切合作联合编制全省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发展专项规划,同时对全省20家乡村旅游点规划给予重点指导和扶持,以点带面,逐步形成“一县一特色”“一镇(乡)一精品”的格局。同时将持续打造精品,将乡村旅游富民工程作为全省六大工程之一,专项资金增加到1300万元。

  到2015年,省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重点项目和通往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点的道路应纳入各级公路网建设规划给予补贴。加大对全省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提高交通的可进入性。实施《福建省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继续推广乡村旅游星级标准,从总体环境、基础设施、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经营管理等10个方面入手,对全省乡村旅游点进行规范提升。

  此外,我省乡村旅游还将深化闽台合作。挂牌成立“闽台乡村旅游创意辅导中心”,为全省乡村旅游开发业主,提供创业辅导和智力扶持;持续推进“百名乡村旅游人才赴台湾培训计划”,今年计划组织60名乡村旅游人才赴台湾,专题学习借鉴台湾发展乡村旅游的创意理念。

  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还将探索打造“闽台乡村旅游合作示范基地”,与台湾乡村旅游协会合作,在省内选择2-3家主题鲜明、特色突出、交通便利、设施配套、示范带动效果好的乡村旅游点。由台湾乡村旅游协会具体指导,引进台湾乡村旅游先进项目策划、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理念,采取“闽台合作、政府主导、公司运行、农民参与”的运作模式,打造成为我省闽台乡村旅游合作的精品工程和乡村旅游的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