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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处理个人信息要备案 个人信息被侵犯可投诉
文章来源:海峡导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3-29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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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个网,填个资料,个人信息没准就被盗用。为此,厦门市制定了《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4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昨日,厦门市法制局丁贤志副局长、市信息化局李建明副局长做客在线访谈表示,《办法》的实施有望规范相关企业制度,为市民个人信息添上第一把安全锁。

  企业处理个人信息 要备案

  据了解,《办法》先行只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而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单独立法,其他省市也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厦门此次属于先行先试。

  《办法》实施后,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中从事个人信息处理业务活动的,都要求进行备案。未进行备案的,根据《办法》规定,将由市信息化局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对拒不改正或者未按备案制度实施的企业,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丁贤志表示,《办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涉及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使用等各个环节。

  个人信息被侵犯 可投诉

  如果市民个人信息遭盗用,怎么办?

  对此,李建明表示:“如果您发现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类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当使用个人信息的,可向市信息化局、市软件行业协会进行举报或者投诉;如果举报或投诉的内容不涉及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类企业,但确实对公民的权益造成侵犯的,请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受侵害。”

  昨日,还有市民询问,遇到软件公司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将如何应对?

  丁贤志回应,当个人在面对软件公司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时,具有同意或拒绝这种收集行为的权利;其次,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管理者查询个人信息。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时,有权要求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