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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新建商品房控制目标:房价涨幅低于收入增幅
文章来源:厦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4-01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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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公布今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同比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记者 梁辰)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国土房产局今日公布经市政府同意的我市今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即:以统计部门发布的价格统计指标为依据,厦门市2013年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根据2013年2月26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市政府相关部门在综合考虑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据介绍,本次目标与2011年目标有两点不同:一是上次目标为新建住宅,本次目标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二是上次目标是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比较,本次目标是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比较,要扣除CPI上涨因素,且比较直观,便于理解。业内人士表示,这也体现了我市加大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的调控力度。

  市国土房产局表示,我市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各项政策,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信贷政策,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确保完成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下一步,我市将继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商品住房定价指导,不折不扣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把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并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首次提出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随着市场降温,2012年中央没有要求各地制定目标。2013年根据房地产调控需要,中央重新要求各地制定目标。

  目标

  厦门2013年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专家称,老百姓并不是担心房价上涨,而是担心自身收入的增长跟不上房价上涨的速度,从而导致自己买不起房。所以,把这二者挂钩起来是对的。

  厦门网-海西晨报讯(记者 钱玲玲)经厦门市政府同意,昨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公布厦门2013年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以统计部门发布的价格统计指标为依据,厦门市2013年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对象为新建商品住房

  在此之前,按照国家规定,厦门曾于2011年出台过一次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即:以统计部门发布的价格统计指标为依据,全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明显低于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表示,与2011年的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相比,今年的目标有两点不同:一是2011年目标的对象为新建住宅,本次目标的对象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二是2011年目标是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比较,本次目标是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比较,要扣除CPI上涨因素,比较直观,便于理解。

  加强商品房定价指导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表示,厦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各项政策,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信贷政策,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确保完成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下一步,厦门将继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商品住房定价指导,不折不扣做好厦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把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并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专家解读】

  专家:该目标应该可实现

  城市年轮策划代理公司董事长张文彪认为,厦门将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挂钩是比较合理的。“从根本上说,老百姓并不是担心房价上涨,而是担心自身收入的增长跟不上房价上涨的速度,从而导致自己买不起房。所以,把这二者挂钩起来是对的。”

  集美大学房地产发展研究所所长李友华认为,厦门的房价走势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比如政策、货币发行量、土地供应及城市化进程等。总体上看,厦门市提出的房价控制目标是在稳定房价的前提下略有增长,从厦门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来分析,这个目标应该是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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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今年拟推62幅经营性用地

  其中商住用地25幅,岛内仅2幅

  厦门网-海西晨报讯(记者 钱玲玲)日前,厦门国土房产局发布了《2013年厦门市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计划显示,厦门2013年拟推出62幅经营性用地,其中岛内预计仅出让2幅商住用地,均位于湖里区。

  2013年,厦门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供应土地面积342公顷,建筑面积约754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用地(包括综合体中商品住宅部分)供应土地面积184公顷,建筑面积405万平方米(其中可于近期安排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土地面积115公顷,建筑面积262万平方米)。

  拟推地块分布表

  思明区

  拟出让地块5幅

  土地面积共24公顷,建筑面积共56万平方米

  湖里区

  拟出让地块12幅(其中商住用地2幅)

  土地面积共26公顷,建筑面积共76万平方米

  海沧区

  拟出让地块9幅(其中商住用地3幅)

  土地面积共81公顷,建筑面积共200万平方米

  集美区

  拟出让地块7幅(其中商住用地6幅)

  土地面积共42公顷,建筑面积共94万平方米

  同安区

  拟出让地块17幅(其中商住用地10幅)

  土地面积共104公顷,建筑面积共173万平方米

  翔安区

  拟出让地块12幅(其中商住用地4幅)

  土地面积共65公顷,建筑面积共154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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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记者 鲍娜)昨天,市国土房产局对外公布了今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该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全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以统计部门发布的价格统计指标为依据,厦门市2013年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本次目标与2011年的目标有两点不同:一是上次目标为新建住宅,本次目标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二是上次目标是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比较,本次目标是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比较,要扣除CPI上涨因素,且比较直观,便于理解。

  市国土房产局表示,厦门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各项政策,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信贷政策,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确保完成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下一步,市国土房产部门将继续采取可行措施,加强商品住房定价指导,不折不扣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把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执行到位,并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检查治理工作,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继续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尽早开工建设。同时,还应尽快成立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整治小组,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整治,以期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