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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多项扶持措施 跨境贸易电商将步入快车道
文章来源:海西晨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08-29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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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为解决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存在的通关、报检、收结汇、退税、统计等问题,福建省政府于2013年11月转发了《福建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创新电商零售出口海关模式

  为解决目前跨境的电子商务存在的通关问题,《方案》提出,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海关模式需创新。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非涉税商品集中监管,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电商出售的货物以邮、快件等方式运输,分批核放出境。定期将已核放的清单归并形成报关单,并根据合作机制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将报关单电子数据提供给税务、外汇管理部门,便利电商企业办理退税、结汇手续。

  同时,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实行产品质量安全的评定。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完善交易后物流配送服务

  《方案》要求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外经贸厅等相关部门牵头规划建设出口监管场所。通过电子关锁、电子铅封等信息化手段,出口监管场所与航空口岸、海港口岸联动,做到报关进入出口监管场所的货物出口只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方案》也重点提出建设海峡两岸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区,要不断深化闽台电子商务合作,率先引进一批在台湾有影响力的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网络零售业务,设立区域采购配送中心、研发中心、物流运筹中心,逐步形成海峡两岸电子商务产业链。

  成立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小组

  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小组由外经贸、发展改革、经贸、财政、工商、人行、国税、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部门组成的,以公共信息平台2014年初试运行为阶段性目标,分别制定工作细案。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给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配套资金以及融资、税收、用地、用人等政策支持,对我省重点培育的交易平台、结算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公共平台和跨境网络零售企业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予以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