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两岸经贸
中国楼市再迎一大波利好 二套房首付最低仅需四成
文章来源:海峡导报  作者:张姗姗  发布时间:2015-03-31  点击数:  分享到:
59.2K
    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不低于四成;二手房满2年免征营业税……昨日下午5时,中国官方一次性公布两份事关房地产行业的重要通知,引来业内人士和市民的高度关注。

二套房贷款首付最低降至仅需四成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文,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收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住房公积金方面,调整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通知指出,调整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在新政之前,厦门执行的是二套房最低首付款70%的政策。

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间由5年减至2年

  不仅房贷政策进行了调整,税收上也有了大动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联合发布消息,我国将从今日起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其中个人转卖已购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目前的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含2年)。

  两部门表示,此次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两部门发布的通知,调整内容包括: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我国此前执行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自2011年初开始实施,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