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台企可投资农作物生产企业
取消在自贸区内从事农作物(粮棉油作物除外)新品种选育(转基因除外)和种子生产(转基因除外)的两岸合资企业由大陆方面控股要求,但台商不能独资。
B.扩大对台服务贸易开放
允许台湾电信服务提供者试点
电信:允许台湾电信服务提供者在自贸区内试点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提供离岸呼叫中心业务及大陆境内多方通信业务、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等等。
允许台资合资旅行社试点
旅游:在自贸区内,允许3家台资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福建居民赴台湾地区团队旅游业务。允许台湾导游、领队经自贸区旅游主管部门培训认证后换发证件,在福建自贸区执业。
允许台资建筑业企业来建房子
建筑业:在自贸区内,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接福建省内建筑工程项目。
允许台湾注册建筑师、工程师进入
工程技术: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区内设立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聘用台湾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
台湾医生来帮患者看病
专业技术:在自贸区内,允许台湾会计师在自贸区内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允许台湾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大陆执业管理规定从事医疗相关活动,允许台湾药剂师在取得大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办理注册并执业。
台湾人可以在区内干个体
允许持台湾地区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到自贸区注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特许经营)。
C.简化台湾商品进口手续
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口的商品外,简化自贸区内进口原产于台湾商品的有关手续。对台湾地区输往自贸区的农产品、水产品、食品和花卉苗木等产品试行快速检验检疫模式。
允许符合条件的台商在自贸区内试点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从事经营类电子商务,申请可参照大陆企业同等条件。
D.让台湾车辆可以进入自贸区
加快落实台湾车辆在自贸区与台湾之间便利进出境政策,推动实施两岸机动车辆互通和驾驶证互认,简化临时入境车辆牌照手续。推动厦门—金门和马尾—马祖游艇、帆船出入境简化手续。
E.为台金融机构开绿色通道
在对台小额贸易市场设立外币兑换机构。允许自贸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台湾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借款等业务。支持台湾地区的银行向自贸区内企业或项目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
为自贸区内台资法人金融机构在大陆设立分支机构开设绿色通道。支持在自贸区设立两岸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
研究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按照大陆有关规定在自贸区内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台资持股比例可达50%以上。研究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在自贸区内新设立2家两岸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保险公司到自贸试验区设立经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