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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新机制 治污从“督企”到“督政”
文章来源:东南网  作者:王必佳  发布时间:2016-08-31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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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率先在全国实施环保“一岗双责”到率先扛起“党政同责”大旗,从省政府建立季度环保督查会到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开展史上最严督察,福建着眼顶层设计,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新机制——

治污,从“督企”到“督政”

东南网8月29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魏然)

盛夏时节,一场环保风暴在八闽大地展开。

7月28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龙岩启动首批环保督察。一个月以来,督察组通报了两批查处的166家环境违法企业,已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4人。

督政的威慑力在逐步升级。从2014年开始,我省率先建立季度环保督查制度,把各设区市突出环境问题纳入省政府季度经济分析会主要内容之一,每季度选择一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省通报,省政府领导现场点评并提出整改要求,省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让环保不力的地方官员“脸红冒汗”……

 

除了省直部门和地方政府,地方党委“一把手”也成为督政的对象。今年起,我省率先将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升级为书记、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在全省两会期间,九市一区党政“一把手”向省委省政府签订环保“军令状”,在全国率先扛起环保“党政同责”大旗,意味着一个地方如果出现环境污染问题,既要追究政府官员责任,也要追究党委领导责任。

随后,我省在全国率先成立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各地市也纷纷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越来越多地方官员感受到督政带来的压力:由于减排不力,近年来,全省9个设区市政府、53个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先后被约谈,7个县(市、区)和1个集团遭区域限批。2015年,环保工作在地方官员绩效考核中的比重由2%提升到10%。

越来越多地区在项目取舍上先看“生态脸色”。对新上的产业和项目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宁可少一点,也要好一点。在2016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中,记者注意到,与往年相比,新的环保指挥棒更注重考核党委政府的宏观决策,把地方党委政府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绿色发展放在首位,分值比例超过考核总分“半壁江山”,督促地方官员在发展决策过程中把环保装进脑中,放在心上。

在生态文明建设道路上,创新绿色发展理念引领福建迈向绿色崛起之路。“十二五”期间,在全省GDP年均增长10.7%、财政收入翻番的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却实现“五年降”,全面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硬任务,万元GDP排放强度仅为全国平均水平一半,大气、水、生态质量保持全优,位居全国前列,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了“福建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