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1)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企业首次申报的
(2)市级创新型企业——企业经过2年试点的
2申报条件、资料
申报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主要在以下两方面存在差异:
(1)创新型企业有规模要求!(试点企业没有规模要求)
(2)申报创新型企业提供的是近二年指标情况及证明材料(试点企业提供近三年情况)
3扶持政策
通过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的,可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通过市级创新型企业认定的,可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市级创新型企业:20万元
省级创新型企业:补足至30万元
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补足至50万元
国家级创新型企业:补足至100万元
创新型企业将优先获得各类创新项目、享受各级创新政策扶持。
下面来看看具体的申报要求(创新型试点企业与创新型企业区别请注意看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1、企业性质
企业在厦门市注册,重视自主创新,持续投入创新活动,申报创新型试点企业的,近三年获得授权且有效的自主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撑作用。
2、研发费用
申报创新型试点企业的,近三年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符合以下条件: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职工要求
企业上年度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经市职改部门认定的初级以上职称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30%,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不低于10%。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企业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不低于60%。
申报对象:市级创新型企业
申报创新型企业条件同上述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条件,需提供企业被认定为创新型试点企业后近两年资料。
此外应具备以下规模条件: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文化创意)、科学仪器产业及软件类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或企业上年度销售利税率达30%以上;其他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或企业上年度销售利税率达20%以上。
申报单位填写《厦门市创新型企业申报表》或《厦门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表》,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实行网上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登陆厦门市科技局网站、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或厦门市网上审批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1、厦门市科技局网站(www.xmsti.gov.cn):业务办理-市级创新型企业认定/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
2、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www.xmas.gov.cn):办事指南-科技局-厦门市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
3、厦门市网上审批服务中心网站(shenpi.xm.gov.cn):审批服务部门-市科技局-厦门市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
【首次申报的单位须进行注册,已申报过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用原账户登陆】
网上申报与审核-专家评审-联合评审-公示-行文认定
通过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的,可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通过市级创新型企业认定的,可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通过认定的市级创新型企业可获得20万元资金扶持,认定为省级创新型企业可补足至30万元,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补足至50万元,国家级创新型企业补足至100万元。创新型企业将优先获得各类创新项目、享受各级创新政策扶持。
市科技局委托市技术创新协会承担创新型企业的申报审核等具体工作,所有工作均不对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窗口咨询电话:2025377
窗口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局1楼
受理咨询: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
电 话:张淼2029802、陈岳震2029035、陈小菲2029976
地 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交流中心302 室
业务主管:市科技局体系创新处
电 话:2026597
市科技局未指定其它机构开展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有偿服务。如遇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变相索贿等违纪问题,请向市科技局体系创新处或监察室投诉举报。
监督投诉:市科技局监察室
电 话:2021829
市科技局体系创新处
电 话:2020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