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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多个收费项目取消 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文章来源:海西晨报  作者:黄丹妮  发布时间:2014-10-15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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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日下午,《人民日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日前央行、财政部、住建部等部门经发文称,决定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以此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近日有关媒体报道称,住建部已经开始在内部研讨住房公积金及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提取、使用的有关问题,尽管并未列入相关政策议程,但却是住建部首次在内部论及住房公积金及其贷款的异地使用问题。目前,湖北、安徽两省已经开展了在省内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尝试。

  以北京市公积金贷款为例,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的二笔费用包括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其中,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房屋评估费一般按照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收取,最低收费为300元,最高收费为1500元。

  2009年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9年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贷款额的3%。,按此标准计算不到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与此同时,在各地申请公积金贷款产生的二次费用中,有时也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费,一般公积金贷款保险费缴纳额度按照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和0.5%。的缴费率乘积计算,即公积金贷款保险费=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年限×0.5%。的缴费率。按照规定,在购房者进行公积金贷款费用交纳时,公积金贷款保险费和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二者缴纳其一即可。

  而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涉及的公证费,则通常是按照贷款金额的1%。计算,最低缴费200元。

  以北京购房者为例,如果申请额度为80万元的20年公积金贷款,那么,其所需要缴纳的房屋评估费为1500元,最高要求缴纳的担保服务费为2400元,所产生的公证费用为800元。因此,该购房者实际上可以在此新政缴费减免后少缴纳47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