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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渐近
文章来源:经济导报  作者:张姗姗  发布时间:2014-12-15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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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网站披露《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在7个地方碳交易试点陆续启动一年半后,首次出台适用全国碳市场的国家层面政策,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在配额管理方面,《暂行办法》规定,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标准 ,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符合标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报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确认后向社会公布。经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批准,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可适当扩大碳排放权交易的行业覆盖范围,增加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同时,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要求,综合考虑国家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温室气体排放、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以及重点排放单位纳入情况等因素,确定国家以及各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排放配额总量。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明确,排放配额分配在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可制定并执行比全国统一的配额免费分配方法和标准更加严格的分配方法和标准。

  此外,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纳入温室气体种类,纳入行业,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排放配额分配方法,排放配额使用、存储和注销规则,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清缴情况,推荐的核查机构名单,经确定的交易机构名单等。交易机构也应建立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公布交易行情、成交量、成交金额等交易信息,并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市场重大变动的相关信息。

  自2013年6月以来,深圳、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湖北重庆7个碳交易市场相继鸣锣开市。目前,已经有5个碳交易市场顺利完成了第一个年度的履约工作,其余也即将进入履约。

  随着碳交易试点的顺利推进,加快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今年9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为应对气候变化,我国将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加快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