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3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4元和0.20元。本次调价是2015年的首次调整,也是成品油价格自2014年7月以来的“十二连跌”。
据悉,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1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提高等因素计算确定的。发改委称,2014年12月底以来,受国际石油市场供应充裕,需求乏力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1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继续回落。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395元和380元。而根据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月13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215元和150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
据卓创统计数据显示,自2009年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进行改革以来,发改委调价窗口共开启70次,26次上调、32次下调以及12次搁浅。调整幅度方面,汽油累计上涨545元/吨,柴油累计上涨180元/吨。
对于油价未来走势,业内人士认为,国际原油价格可能在较长时期内处于较低水平,而2015年将继续延续下跌趋势,这为中国能源价格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未来若有减产因素发生,不排除油价会出现大幅反弹。
在成品油价格“十二连跌”的同时,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第三次上调。对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当前我国防治大气污染、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转变发展方式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有利于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节约利用石油资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从2014年11月28日以来,国家连续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为缓解对居民生活和经济运行的负面影响,都是选择油价下行时推出,提税不涨价,提税与降价同步进行,兼顾了宏观调控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