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发展中国论坛、国家行政学院新型城镇化研究中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联合主办,以“财政法治与城镇化健康发展”为主题的“第4届中国新型城镇化峰会”在北京举行。与会的专家、学者围绕“城镇化建设的财政法制问题”进行了多角度的解读与探讨。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辜胜阻在论坛上表示,新型城镇化涉及人、业、地、钱、房五个方面,“钱从哪来﹖”与财政体制关系很大。新的预算法为地方政府举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而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看来,城镇化能不能健康发展,主要涉及人民利益问题,人民利益又和财政紧密联系在一起。“财政是全社会利益的调节器,整个社会的利益平衡与否,社会各个方面满意不满意,某种程度上就取决于财政这个调节器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它的作用发挥得好、利益平衡得好,很多问题就能得到化解,城镇化就能顺利地往前走。相反,如果财政的作用没有有效充分发挥出来,那么城镇化就没法往前走,它就有可能停下来,成为半拉子工程。”刘尚希说。
刘尚希认为,中国的城镇化和国外的城镇化是不一样的概念,国外的城镇化是既离土又离乡的,而在中国,农民生活、工作在城里,但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其依然不肯放弃。这就出现了一种情况,进城后的农民在城市里生活、工作,但在农村还有房子、耕地和财产。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财政怎么去界定权利、责任和义务的问题。
“城市建设的成本是大量的,而我们财政的投入又是有限的,怎样利用好公共财政做好城镇化建设?这的确是财政法治问题。”中央党校研究室巡视员曾业松认为,做好城镇化建设必须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行为市场化。
国务院参事、国务院扶贫办学术委员会主任刘坚也表示,城镇化的财政需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我们的财政必须向基层倾斜;第二,谨慎地的来研究财政分配问题。
其实,财政问题同样影响到新型城镇化的路径选择。“目前来讲,户籍改革非常复杂,涉及到大量的利益调整,改革难度很大。对于大量进城务工的人员来说,户籍改革可能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辜胜阻说。
新型城镇化到底是应该把大城市做大还是把小城市做多?“经过三十多年大规模的异地城镇化之后,我们更要反思这样一种异地转移城镇化的巨大代价,来更好推进就地城镇化。现在我国东南沿海的产业正向中西部转移,这是一种推力,而异地城镇化导致的家庭代价正形成一种拉力,在这两种力量的作用下,在中西部地区推动就地城镇化应该值得考虑。”辜胜阻认为。
“现在,为什么很多人对城镇化有意见?其实是没有把城镇化和城镇建设搞清楚。”国家行政学院新型城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黄锟分析说,城镇建设,确实需要很多钱,为了筹集这些钱,政府就采取了一些非常态的做法,比如,耕地拆迁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同时,开发区建设、产业发展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这样一来,城镇化负荷太重,担负的使命太多,目标太多,导致地方政府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出现问题。
黄锟对此认为,要还原城镇化,就必须为城镇化“瘦身”、“减负”。结合现在经济形势来看,也就是要回归新常态,回归城镇化的常态和本源。“怎样回归?城镇化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做到协调。”黄锟说,中国的城镇化,说到底,就是农村和城市要协调;发展的水平、速度和质量要协调。只有这样,我们的城镇化才能做到健康发展。
“此外,中国城镇化的健康发展,还需注意在城镇化过程中怎样平衡各方面的利益,使制定出的财政法律,真正符合城镇化的过程。” 刘尚希补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