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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挑战的探析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张姗姗  发布时间:2015-04-03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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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将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尤其是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冲击不容忽视。本文以福建省龙岩市为例,深入剖析利率市场化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影响与挑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现状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体具有规模较小,收入高度依赖存贷利差,品牌效应不足,业务小而散,大部分以县域涉农业务为主、涉农业务风险较高等特点。调查显示,农合机构在收入、存款结构和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以龙岩辖内7家农合机构为例,以下简称“7家机构”):一是收入结构单一,高度依赖存贷利差。2013年,7家机构的贷款利息收入及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98%以上。二是负债结构单一,存款占比较高。至2013年末,7家机构各项存款占负债总额比率高达93.77%。三是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不足。2013年末,7家机构不良贷款率0.92%,高于辖内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

  利率市场化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影响与挑战

  存款付息率提高。2011年至2013年,7家机构有5家机构存款平均付息率呈逐年上升态势,2家机构2013年存款平均付息率略低于2012年,但仍高于2011年。

  新发放贷款定价水平降低。2013年,7家机构有6家机构的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低于2012年及2011年。

  对净利差和盈利的影响初步显现。2013年,7家机构有6家机构的净利差比2012年下降,平均下降57个基点。2013年,7家机构税后利润增速比2012年下降31.66个百分点。

  存贷比持续攀升。2013年末,7家机构存款增长19.85%,低于贷款增速4.31个百分点,年末存贷比73.67%,比年初上升2.81个百分点。

  利率浮动范围调整对中心城区农合机构的影响更为明显。调查显示,处于中心城区的A行净利差下降最大,税后利润增速最低(12.77%),存款平均付息率最高(1.81%),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位列倒数第二。

  利差缩小,削弱短期盈利能力。可以预见,利率市场化后,农合机构盈利的不确定性将增大。据测算,假设一定时期内贷款规模、相关风险和资产运用情况保持不变,若利率市场化后净息差缩窄100 BPs,以2013年龙岩7家机构平均生息资产319亿元计算,将使7家机构息差收入下降3.19亿元,占2013年7家农合机构净利润总和的33.13%。

  定价能力不足,经营压力增大。当前,农合机构在定价机制和定价技术方面较为滞后,仍是价格跟随者,其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将受到价格竞争的直接冲击。同时,大型商业银行为提高贷款收益率,可能更多介入30万元至500万元区间的贷款,削弱农合机构在这一领域的议价优势。

  潜在风险上升 风险管理面临挑战

  利率风险显著上升。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利率变动将更加剧烈、频繁且难以预测,在资产负债期限匹配加剧的情况下可能产生多种形式的利率风险,传统的利率风险管理手段将无法有效实现精细化监测与度量。

  加剧信用风险。利率市场化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偏好将提高。同时,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效应将更加明显,留在高利率信贷市场上的高风险投机性企业和高风险性项目将增多。

  流动性风险成为需关注的核心风险之一。存款利率市场化后,企业和个人资金在不同金融资产间的转移会更加频繁,同时,在存款保险制度不担保大额存款风险的情况下,农合机构面临大额存款流出风险。至2013年末,7家机构50万元以上大额存款占各项存款总额的33.26%。

  经营转型压力加大。作为价格跟随者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经营转型过程中将受到价格竞争的直接冲击,在银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农合机构综合竞争力较低的情况下,农合机构长期经营转型压力加大。

  政策建议

  着力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竞争力。一是以管理增效益。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提高成本控制能力与创新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形成精细化的管理模式。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确保资产和负债之间在总量、价格和期限上合理匹配。二是向定价要效益。健全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提升产品定价能力,科学合理地制订具体的贷款利率策略。三是管风险提效益。进一步转变风险管理理念,制定合理风险偏好,增强风险管理对业务稳健发展的推动作用,并重点加强对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四是优服务换效益。积极提升服务质量、转变服务方式、加快服务升级,以高质量服务换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完善现行监管体系。充分运用EAST系统,创新开发利率风险管理、创新业务等检查模块,进一步完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体系。完善新业务、新产品的准入流程,提升对高风险产品的识别能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高风险业务进行适当限制。推动制定《银行业公平竞争法》或相关监管法规,明确界定银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含义、类型,建立对不正当经营行为的投诉处理和调查机制。

  尽快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尽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制定合理的保险额度和基于风险的保险费率。加快出台银行破产条例,明确银行业机构经营失败时的退出规则。制定银行业并购相关监管规制,规范引导银行业并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