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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国企自建房
文章来源:中国商报  作者:杨瀚  发布时间:2015-07-08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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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国土局通报北京今年上半年土地供应比去年同期明显减少。北京市国土局表示,下半年将优先确保民生用地供应,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同时进一步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自住房。

  在一线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稀缺的情况下,北京国土部门鼓励国企利用自有用地建设自住房有两大好处:一方面有利于盘活企业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让土地利用价值最大化。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加住房供应,改善供求关系稳定房价,还能减轻政府住房保障压力。但是,这也可能会影响到住房公平。

  显而易见,民营企业一般不会建设自住房,这是因为很多民企手中没有多余土地,即使有多余土地也想用在生产方面。而很多国企、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由于历史原因而占用了大量土地。多年前,一些地方党政部门就曾利用自有用地大搞集资建房,2006年被三部委叫停。

  但国企自建房一直存在,广州等城市还明确允许国企拿出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房。虽然对于缓解住房矛盾会有积极作用,但却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住房公平,原因很简单,房价高的原因之一是土地成本高,很多国企利用自有用地建房,不支付土地出让金,房价自然远低于市场价,而分配对象则为自己职工。

  也就是说,国企自建房对非国企职工是不公平的。而且,国企自有用地属于国有资产,如果搞自建房不支付合理的土地出让金,国有资产就会流失,这更是全体国企出资人的损失。因此对于鼓励国企自建房的做法,我们至少应该关注,是否交纳了合理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公开公平分配?

  从北京情况看,近年来一些国企自有用地经过“限房价、竞地价”出让程序,值得肯定。但是不是每家国企自有用地都经过公开程序后建房,建成后的房子是不是面对市民公开销售,值得深究。

  笔者以为,在土地资源稀少的今天,如何利用国企手中的土地,既需要地方政府积极探索,也需要国家层面进行规范,否则,就有可能“肥”了部分国企职工—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购房;同时还可能“肥”了国企领导—从国企自建房过程中获得各种好处,比如业绩,再比如建设与分配中的“黑金”。

  国企自有用地虽然产权归国企,但应该统一调查、规划、整理、出让、分配,因为这种土地属于国有资产。所谓统一调查,就是摸底国企手中有多少“余地”;统一规划,就是建设什么项目要有统筹安排;统一整理,是把国企自有用地变成“净地”;统一出让就是依法公开出让;统一分配就是公开公平分配。

  按理说,利用国企自有用地建房应该实现多嬴:国企能从中得到一些补偿;政府能减轻住房保障压力;市民能公平选购这种住房。但实际上,很多地方国企自建房只是“肥”了一小部分人—国企职工低价获得福利房;国企高管获得更大面积的房子以及其他好处;某些政府官员的政绩也好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