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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不断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杨瀚  发布时间:2015-08-10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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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8月10日发布消息称,将“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持续深化电力价格改革,继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不断扩大试点范围”。

  消息称,2014年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以来,各有关部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加强联动、合力攻坚,在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在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加快价格改革的各项措施均已顺利实施。

  在电力改革方面,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发[2015]9号文件(下称“9号文”)要求,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将试点范围由深圳市和蒙西电网进一步扩大到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五省区电网,放开跨区跨省电能交易价格。”

  今年3月份公布的9号文指出,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电力行业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从根本上改变了指令性计划体制和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问题,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但电力行业发展还面临一些亟须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

  这些问题具体表现为: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价格关系没有理顺,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各类规划协调机制不完善;发展机制不健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面临困难;立法修法工作相对滞后,制约电力市场化和健康发展。

  9号文指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事关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另外,社会各界对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推进改革的社会诉求和共识都在增加,具备了宽松的外部环境和扎实的工作基础。

  按照9号文的思路,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是: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在“有序推进电价改革”方面,政府将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政府定价的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自然垄断环节。政府主要核定输配电价,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地方政府开始着手落实9号文的上述精神。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在7月份印发的《贵州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显示,贵州已经起草了贯彻落实9号文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任务分工。

  比如,在“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方面,主要牵头单位为贵州省发改委,责任单位则是贵州电网公司等。

  《方案》显示,2015年10月15日前,贵州省发改委负责将贵州省输配电价测算方案报国家发改委。

  而关于“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和“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记者从南方电网公布的最新消息获悉,南方电力交易中心运作已经进入了新阶段。 2015年上半年,南方电网已完成直接交易电量417亿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