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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进铁路要坚持市场化导向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杨瀚  发布时间:2015-08-12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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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改委联合五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以我国铁路投资与运营市场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为突破口,将从市场准入、土地政策、财政税收、金融创新和配套建设等多方面予以有力支持。

  铁路运输,无论从其本身技术特点、性价比、还是我国经济发展模式来看,都是极为重要的。在当前国内经济新常态的模式下,行业企业大量谋求竞争转型、国内国外不断相互影响,波动在所难免。

  以铁路为代表的基础设施投资,势必成为熨平经济波动的一手好牌。而其中的关键则是游戏规则的改进,培养一个平等互信的氛围与机制。

  铁路建设与创新经营,无疑就是要撬动上下游投资,吸引逐利资金和企业回归实业,间接拉动较大比重的国民经济建设;其深远价值可能是,探索多种经济成分互信合作共赢的可鉴之路。

  “铁老大”宣称向社会资本敞开机会,已不是第一次,但以前的阶段合作并不多,效果也不佳,关键在于“只有暖风吹,没有规则追”。对于以商业利益与风险防控为平衡考虑的社会资本来讲,如果政策之下无明确细则保障,他们即使进来了,也只是为投机,长远价值不大。

  所以,对多种社会资本进入铁路行业,要鼓励,要引导,更要善待。当合作风险可测,利益可期时,资本投入甚至追加的“羊群效应”必然会显现,先行先试先成功的范式,一定会对后入者有持续的吸引力。

  为了清除社会资本进入铁路行业的障碍,必须要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强调“各类铁路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外,均向社会资本开放”。同时要结合当前城市建设需要和社会资本一般规模与经营所长,重点鼓励进入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以及支线铁路,其他领域和项目也不排斥。

  此外,还要在已完成铁路总公司的市场资格独立基础上,强调以转让、置换、并购、重组等多种资本运作方式均可被接受,体现市场化特点。

  同时要规定清晰的实施机制,要求明确的项目方案,对社会资本者密切关注的形式、主体条件、建设运营标准、回报机制、主体选择、风险与退出机制等内容,均要求先期澄清,并成为各方合作之基础。

  最后,要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投资环境,解决我国长期以来特别是铁路行业中更易出现的投资双方话语不平等,关系不稳定的“弊症”;强调维护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依法保障投资者与企业的自主决策权。

  可以预期,参与建设投资,最应有的可能是,先从铁路经营自主权入手,尊重选择合适的运输管理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可实行管内自主运输调度,慢慢摸索出一套较稳定的模式与路径。

  为确保“实施意见”所确立的整体思路与良好机制能落实到位,必须要坚持市场化导向和透明化规则为根本,任何时候、任何下位细则或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都必须保持与此原则一致。而铁路投资与利益分配,务必处理好中央与地方、铁总与社会投资这两对核心的合作关系,寻求对既往模式的突破。

  既然是市场投资,自主经营,那么应对定价权放开,对投资、经营合作各方均应平等、公平地监督,对于铁路运输服务的使用者、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保护,都应严格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执行。

  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与“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给了铁路产业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市场开放、经营自主的政策创新,加之必然将有的制度跟进,从整体看,其市场前景以及对我国的价值,无可限量。